请细阅下段声明及明白和同意其内容后才签署(所有注册业主必须签署申请表正本)
就本申请表格内各项申请,本人/我们同意向市建局及 / 或屋宇署提供一切所需资料。
本人/我们无条件批准、完全同意及不可撤回地授权市建局及屋宇署各自就上述申请,向各政府部门/公营机构/有关的业主立案法团或申请人代表* / 本人 / 我们之家庭成员查询、核对、索取或提供本人 / 我们的个人资料或纪录或申请状况资料,作为市建局及 / 或屋宇署处理上述申请及核实本人 / 我们申请资格的用途。
本人/我们亦同意及授权市建局及屋宇署各自向土地注册处披露本人 / 我们的个人资料或纪录,及查核本人/我们曾经及现时拥有的香港物业资料以便市建局及 / 或屋宇署用作追讨本人/我们尚未缴清予市建局及 /或屋宇署的贷款 / 津贴 / 资助,不论市建局及 / 或屋宇署有否取得法庭就该尚未缴清的贷款 / 津贴 / 资助的判决。
*申请人代表指就未有成立法团的楼宇/屋苑,经业主大会授权代表业主申请「2.0 行动」/「升降机资助计划」/「公用地方维修资助」及签署有关文件的不少於两位业委会授权代表或经理人
注 : 「2.0 行动」及「升降机资助计划」只需自住业主/长者自住业主申请及签署
只适用於申请「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