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
為推廣各項樓宇復修資助/支援項目,申請人同意市建局及 / 或水務署可向公眾公布申請資助/支援的樓宇/屋苑及有關維修工程的資料,例如申請資助/支援的樓宇/屋苑及業主組織的名稱、申請進度、有關樓宇/屋苑的詳情、維修工程的項目、獲委聘的註冊檢驗人員/顧問公司/認可人士/承建商/合資格人士的名稱等,及將有關資料刊載於宣傳刊物上,申請人亦須向市建局及 / 或水務署提供適當協助,以配合有關推廣活動。
收集個人、業主組織、樓宇及維修工程資料的注意事項
收集個人、業主組織、樓宇及維修工程資料的目的 (如屬個人資料,有關資料的提供合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需或所授權)
申請人提供之任何個人、業主組織、樓宇及維修工程資料,市建局及 / 或水務署將作以下及相關之用途:
- 處理及審批計劃申請資格或其他與審批計劃相關用途;
- 推廣及執行有關計劃或提供有關計劃的資訊或服務;
- 作有關計劃的市場研究;
- 作有關香港樓宇維修的研究;或
- 為處理及回應政府部門及執法機構的查詢或要求。
申請人提供個人、業主組織、樓宇及維修工程資料給市建局及 / 或水務署純屬自願性質。若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業主組織、樓宇及維修工程的資料,市建局及 / 或水務署將不能處理有關申請而可能導致有關申請被取消。請確保所提供的一切資料是準確及請即時以書面通知市建局及 / 或水務署有關任何資料的變更。
個人、業主組織、樓宇及維修工程資料的轉移與受讓人的類別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業主組織、樓宇及維修工程資料將會按需要提供予下列團體(如屬個人資料,有關資料的提
供合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需或所授權):
- 就計劃提供服務的任何第三方;
- 政府部門,包括但不限於發展局、保安局、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 水務署及機電工程署;
- 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廉政公署、香港警務處及競爭事務委員會;
- 公營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港燈)等;
- 專業學會及學術團體;或
- 申請人已同意或給予授權提供資料之機構/人士。
查閱個人資料
申請人代表有權查閱及更正市建局及 / 或水務署所存有關本申請所提供的資料,並在支付費用後,可取有關資料檔的影印本。
查詢
如對市建局就收集有關個人、業主組織、樓宇及維修工程資料,包括要求查閱、修改或對其他上述事項有任何查詢,可與市建局聯絡,聯絡方法及地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