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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與人無異都有著生命周期,亦會隨年月出現損耗及「毛病」。有別於「見爛補爛」,預防性維修保養旨在「防患於未然」,於樓宇構件及設施發生故障/損壞前,透過定期巡查勘察,為構件設備進行身體檢查,並適時維修,減少意外故障機會,避免因突發故障造成不便,及承擔昂貴的緊急維修。


至於樓宇維修保養應由誰負責?樓宇單位是業主的資產,樓宇維修及保養的責任,早於落成入伙後已交託到業主手上。業主想維持樓宇構件狀況及設施效能良好,關鍵在於落實一套整全良好的「預防性維修保養」,並可循以下三大問題入手:


1.    需要進行甚麼維修保養?
2.    何時需做維修保養?
3.    涉及多少維修保養費用?


樓宇需要做好維修保養的部分,不僅是業主單位內「私人部分」,樓宇「公用部分」同樣須由整體業主共同管理和保養。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要求法團須維持公用部分狀況良好合用,並負有法律責任須要妥善管理和維修公用部分。如果因為公用部分管理不善、失修導致任何意外,所有業主有機會需要負上責任。


何謂公用部分?


為所屬樓宇實踐預防性維修保養,首要釐清有何公用部分(包括構件及設施)需要列入維修保養範圍。一般而言,公契已訂明公用部分及設施的定義。不過,部分公契未必已就樓宇的公用部分提供清晰定義,此情況下就需要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1所列,以界定所屬樓宇的公用部分範圍及項目。


業主責任 


樓宇公用部分由所有業主共同擁有,管理及維修公用部分的責任固然亦須共同承擔。若樓宇損毀或有關滋擾危及公眾安全或健康,相關部門會按法例賦予的權力,就樓宇構件欠妥情況向業主或法團發出「法定命令」,要求跟進或修正。如業主或法團未能在指定限期內完成相關要求而又沒有合理辯解,則可能被檢控。


樓宇保養手冊與維修保養計劃

為便利公契經理人及業主進行大廈日常維修保養,制定一套「樓宇保養手冊」尤為重要。根據地政總署《大廈公契指引》要求,發展商必須集合樓宇所有建築資料,包括建築及設施圖則、設施使用手冊等,制訂一本「樓宇保養手冊」。換言之,新建樓宇一般都已由發展商備妥「樓宇保養手冊」,以便公契經理人及法團執行維修保養工作。至於落成已久的樓宇,「樓宇保養手冊」有機會已遺失,甚至根本未有制定手冊,法團及業主應委聘合資格人士為樓宇評估勘察,並向相關政府部門索取樓宇的圖則及相關文件,以制定適當的「樓宇保養手冊」。


一套全面的「樓宇保養手冊」應涵蓋不同樓宇結構組件,以及升降機、供水、電力及消防系統等公用設施的保養要求,包括各項設施建議維修保養周期、預計可使用年期等,並提供相關檢查及維修方法的參考建議。公契經理人及業主於樓宇入伙後就可依據手冊「照單執藥」,為公用部分及設施按所需週期執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住用與綜合用途樓宇保養手冊編製指引及範本

為便利管理公司及業主制訂合適的樓宇保養手冊,市建局按照現行法例要求及參考大型屋苑經驗,制定《住用與綜合用途樓宇保養手冊編製指引及範本》(「指引及範本」),以供私人住宅或商住樓宇參考使用;並備有招標文件範本,予委聘認可人士編製「樓宇保養手冊」參考。

 

「指引及範本」內,將列出一般私人樓宇及屋苑需要進行維修保養的工程範疇,並提供相關檢查及維修方法的參考建議,以備管理公司及業主整合其他公用構件及設施保養的資料,以編製合適的樓宇保養手冊;隨後就可按手冊擬訂未來10年的維修保養計劃,為期間維修項目的所需費用作出估算,及商討建議的定期供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