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
为推广各项楼宇复修资助/支援项目,申请人同意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可向公众公布申请资助/支援的楼宇/屋苑及有关维修工程的资料,例如申请资助/支援的楼宇/屋苑及业主组织的名称丶申请进度丶有关楼宇/屋苑的详情丶维修工程的项目丶获委聘的注册检验人员/顾问公司/认可人士/承建商/合资格人士的名称等,及将有关资料刊载於宣传刊物上,申请人亦须向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提供适当协助,以配合有关推广活动。
收集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的注意事项
收集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的目的 (如属个人资料,有关资料的提供合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需或所授权)
申请人提供之任何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将作以下及相关之用途:
- 处理及审批计划申请资格或其他与审批计划相关用途;
- 推广及执行有关计划或提供有关计划的资讯或服务;
- 作有关计划的市场研究;
- 作有关香港楼宇维修的研究;或
- 为处理及回应政府部门及执法机构的查询或要求。
申请人提供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给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纯属自愿性质。若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的资料,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将不能处理有关申请而可能导致有关申请被取消。请确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是准确及请即时以书面通知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有关任何资料的变更。
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的转移与受让人的类别
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将会按需要提供予下列团体(如属个人资料,有关资料的提供合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需或所授权):
- 就计划提供服务的任何第三方;
- 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於发展局丶保安局丶房屋局独立审查组丶屋宇署丶消防处丶 水务署及机电工程署;
- 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於廉政公署丶香港警务处及竞争事务委员会;
- 公营机构,包括但不限於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丶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港灯)等;
- 专业学会及学术团体;或
- 申请人已同意或给予授权提供资料之机构/人士。
查阅个人资料
申请人有权查阅及更正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所存有关本申请所提供的资料,并在支付费用後,可取有关资料档的影印本。
查询
如对市建局就收集有关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包括要求查阅丶修改或对其他上述事项有任何查询,可与市建局联络,联络方法及地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