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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系统

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

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

网上申请表

(适用於楼宇/屋苑业主组织/全体业主计划为楼宇/屋苑公用地方进行维修)

(此申请表不适用於个别业主申请资助)

注意事项:

  1. 在填写此申请表前,请参阅相关计划申请须知,以拣选合适的资助/支援项目。
  2. 申请人代表於递交网上申请表後须在申请表列印正本签署及盖印(如适用)确认。
  3. 如同一幢楼宇 / 一个屋苑有多於一份公契,有关申请人需各自为其楼宇/屋苑填写及递交一份完整申请表。

第一部份

申请楼宇/屋苑资料

视频教程

地址

楼宇类别

楼龄

住用单位每年平均应课差饷租值约
(市建局最终会以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资料核实作准)

第二部份

业主组织类别及代表资料

业主组织类别及申请人代表

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1

法团成立日期

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2

1如该楼宇/屋苑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本申请必须由法团作为申请人提出。

2如该楼宇/屋苑并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本申请必须由全体业主或合作社作为申请人提出(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除外)。详情请参阅本申请表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及相关计划的申请须知。

3经理人指当其时为执行公契而管理楼宇的公司或人士。

申请人代表资料

通讯地址

如经理人并非申请人代表,请提供以下经理人资料

通讯地址

协助办理申请事宜的主要联络人的资料

通讯地址

#作为收取回覆接收此申请表短讯/电邮之用 (只适用於网上申请)

第三部份

其他资料及拟进行维修项目

3.1. 是否已接获有关楼宇公用部份并根据《建筑物条例》的渠务修葺令/勘测令或涉及渠务的法定命令: (只适用於参加「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或「楼宇更新大行动 2.0」或「公用地方维修资助」的楼宇/屋苑)

屋宇署/独立审查组5

发出日期

发出日期

修葺进度:

是否已收到屋宇署/独立审查组的信件确认收到有关工程的完工证明书?

信件发出日期4

4如工程於2021年2月24日或以前已获屋宇署/独立审查组发出工程完工证明书,则不符合申请「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

如申请人会为所属楼宇/屋苑同时申请「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及「楼宇更新大行动2.0」,会否选择「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及「楼宇更新大行动 2.0」一起进行工程

3.2. 是否已接获有关楼宇公用部份的强制验楼法定通知/预先知会函件 (只适用於参加「楼宇更新大行动 2.0」或「强制验楼资助计划」或「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或「公用地方维修资助」的楼宇/ 屋苑)

屋宇署/独立审查组5「强制验楼法定通知或预先知会函件」6

发出日期

订明检验进度

订明修葺进度

是否已收到屋宇署的信件确认有关工程已符合强制验楼的要求?

信件发出日期7

5独立审查组隶属房屋局,并在建筑事务监督(即屋宇署署长)授权下,按照《建筑物条例》及建筑事务监督的政策和指引,对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所发展而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物业进行《建筑物条例》之下的监管。独立审查组同时参照《建筑物条例》及建筑事务监督的政策和指引,对房委会的新发展工程和现存楼宇在行政上进行监管。

6如欲申请第三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请参阅及根据《第三轮2.0行动业主组织须知》第3.3段的要求,於递交本申请表时夹附所需文件。

7如工程於2023年1月6日或以前已获屋宇署/独立审查组发函确认已符合「强制验楼计划」要求,则不符合申请第三轮「楼宇更新大行动 2.0」的资格。

3.3. 是否已接获有关楼宇公用部份的「消防安全指示」: (只适用於参加第三轮「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或「公用地方维修资助」的楼宇/屋苑)

屋宇署或消防处的「消防安全指示」8

发出日期

屋宇署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工程进度

是否已收到屋宇署的信件确认有关工程已符合「消防安全指示」 的要求?

信件发出日期9

消防处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工程进度

是否已收到消防处的信件确认有关工程已符合「消防安全指示」的要求?

信件发出日期9

8如欲申请第三轮「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请参阅及根据《第三轮消防资助计划须知》第3.3段的要求,於递交本申请表时夹附所需文件。

9如工程於2017年10月11日或以前已获屋宇署或消防处发函确认已符合「消防安全指示」的要求,相关工程项目将不会获第三轮「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的资助。

3.4. 拟进行的全面维修工程项目包括: 可选多於一项 (只适用於参加「公用地方维修资助」或「招标妥」的楼宇/屋苑)

3.5. 会否与同一幢楼宇/一个屋苑其他的申请人一同递交申请表以共同进行楼宇维修 ?

请注明相关楼宇地址

(相关申请人需另行填写及递交申请表)

第四部份

声明及签署

现就本人/我们代表上述法团 / 合作社 / 楼宇 / 屋苑全体业主向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 及 / 或水务署申请参与「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已选择的资助 / 支援项目,并声明如下:

  1. 本人/我们获上述楼宇/ 屋苑的业主大会或合作社社员大会通过决议代表该楼宇/ 屋苑申请人作出申请及签署本申请表的列印正本包括代表申请人作出声明^。
  2. 本人/我们明白本申请表丶所申请的资助 / 支援项目及相关申请须知的内容,并确认本人/我们於提交本申请表时所需的全部资料及证明文件均属真确无讹。
  3. 本人/我们明白及同意遵守所申请的资助/支援项目的申请条款及要求。
  4. 本人/我们明白及同意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有权处理及审批本申请,并有权要求本人/我们提交额外所需的资料或文件及签署有关的文件(包括承诺书) 。在提交申请表後,本人/我们就本申请表所提交的资料若有任何变更,本人/我们会即时以书面通知市建局。
  5. 本人/我们明白在递交本申请表後,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并不保证或承诺所有申请的资助/支援项目最终均可获批及每个资助/支援项目的申请均受其各自的审批条款及要求约束。
  6. 本人/我们明白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对本申请有最终决定权,并保留拒绝申请的权利,而无须提供原因以及对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
  7. 本人/我们同意向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提供一切本申请所需资料,并批准丶同意及不可撤回地授权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就本申请,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任何有关人士或公司查询丶核对丶索取或提供本申请的楼宇/屋苑资料或纪录,作为市建局审核本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用途。
  8. 本人/我们明白及同意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可将本申请表及本人 / 我们日後向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所提供的资料作本申请表第五部分所列的用途。

^如楼宇 / 屋苑未有成立法团(包括合作社楼宇),请参阅本申请表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了解通过决议的要求和规定。

注意: 

  1. 凡故意作失实陈述或漏报资料,会丧失申请资格。申请人须注意,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属於刑事罪行。

第五部份

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收集声明

公开资料

为推广各项楼宇复修资助/支援项目,申请人同意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可向公众公布申请资助/支援的楼宇/屋苑及有关维修工程的资料,例如申请资助/支援的楼宇/屋苑及业主组织的名称丶申请进度丶有关楼宇/屋苑的详情丶维修工程的项目丶获委聘的注册检验人员/顾问公司/认可人士/承建商/合资格人士的名称等,及将有关资料刊载於宣传刊物上,申请人亦须向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提供适当协助,以配合有关推广活动。
收集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的注意事项

收集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的目的 (如属个人资料,有关资料的提供合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需或所授权)

申请人提供之任何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将作以下及相关之用途:

  1. 处理及审批计划申请资格或其他与审批计划相关用途;
  2. 推广及执行有关计划或提供有关计划的资讯或服务;
  3. 作有关计划的市场研究;
  4. 作有关香港楼宇维修的研究;或
  5. 为处理及回应政府部门及执法机构的查询或要求。

申请人提供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给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纯属自愿性质。若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的资料,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将不能处理有关申请而可能导致有关申请被取消。请确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是准确及请即时以书面通知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有关任何资料的变更。

 

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的转移与受让人的类别

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将会按需要提供予下列团体(如属个人资料,有关资料的提供合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需或所授权):

  1. 就计划提供服务的任何第三方;
  2. 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於发展局丶保安局丶房屋局独立审查组丶屋宇署丶消防处丶 水务署及机电工程署;
  3. 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於廉政公署丶香港警务处及竞争事务委员会;
  4. 公营机构,包括但不限於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丶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港灯)等;
  5. 专业学会及学术团体;或
  6. 申请人已同意或给予授权提供资料之机构/人士。

查阅个人资料

申请人有权查阅及更正市建局及 / 或水务署所存有关本申请所提供的资料,并在支付费用後,可取有关资料档的影印本。

查询

如对市建局就收集有关个人丶业主组织丶楼宇及维修工程资料,包括要求查阅丶修改或对其他上述事项有任何查询,可与市建局联络,联络方法及地址如下:

总经理(楼宇复修)

市区重建局

九龙汝州西街777-783号地下B室

电话:
2588 2333
传真:
2588 2542

注意

  1. 市建局是受廉政公署及申诉专员公署监管的公营机构。
  2. 市建局属於《防止贿赂条例》所定的公营机构,市建局的所有职员均受《防止贿赂条例》规管,不得索取或接受客户丶顾问丶承建商丶供应商或任何人士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3. 申请表及其内容对市建局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市建局亦不会就任何人士因依赖本申请表内任何资料而引致的损失负上任何责任。
  4. 市建局保留权利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就本申请表内容作出修正,最终以网上版本为准。最新版本可浏览「楼宇复修平台」的网页(www.brplatform.org.hk)或致电市建局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热线3188 1188或亲临市建局楼宇复修部(地址: 九龙汝州西街777-783号地下B室)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