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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下的「公用地方维修资助」适用於楼宇公用部分的修葺工程。另外,「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上限80,000元)或屋宇署管理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上限100万元)均适用於资助或提供贷款予个别业主支付公用部分维修分摊的费用。

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必须要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事,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委出管理委员会。在委出管理委员会方面,只有根据条例委出的管理委员会,才可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并拥有条例所赋予管理委员会具有的权利和职责。

一般维修工程资助,每个申请可获的资助总额(以较低额为准):

  • 单位数目20个或以下,核准一般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三成,上限港元$150,000
  • 单位数目21-49个,核准一般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两成,上限港元$150,000
  • 单位数目50个或以上,核准一般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两成或每个单位不多於港元$3,000,上限港元$1,200,000

 
若大厦在维修工程中包括环保项目,可享有以下资助,每个法团可获环保项目资助总额(以较低额为准):

  • 单位数目20个或以下,核准环保项目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三成,上限港元$75,000
  • 单位数目21-49个,核准环保项目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两成,上限港元$75,000
  • 单位数目50个或以上,核准环保项目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两成,或每个单位不多於港元$1,500,上限港元$600,000

计划

 

市区重建局在收到索款表格后,经审核维修项目属於资助工程范围及证明已妥善完成,然后才会将资助金额发放到法团户口。法团应在业主大会议决有关处理资助金额的方法。

个别业主可按维修工程的所需摊分款项,向屋宇署申请楼宇安全贷款计划。

公用地方维修资助额的计算方法是以楼宇的单位数目作为计算准则,当中包括住宅及商铺单位数目。

市建局会透过聘请独立顾问,审阅法团所聘用的顾问提供的勘察报告、招标文件、工程合约等、让法团获得第三者专业意见。此外,独立顾问更会为大厦所拣选的工程项目提供估算,令业主对市场价格有所了解。

符合环保项目资助要求的工程包括按计划的指引要求选用环保类别油漆进行外墙髹漆工程;或在工程中选用相关认证的物料及产品/装置等,为大厦进行维修工程或加设装置等。

不可以。法团/业主代表必须以公开招标形式聘任认可人士或专业顾问为大厦全面勘察及统筹维修工程,并在未聘请有关人士前递交申请。

「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和「家居维修免息贷款」的申请资格是有所不同的。已获发「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津贴的业主,如亦符合「家居维修免息贷款」申请资格,可申请贷款以维修物业内的窗户。每个维修项目只会获资助或贷款一次。

单一业权的楼宇不符合「强制验楼资助计划」申请资格。

不可以。有关楼宇业主必须收到强制验楼预先知会函件或法定通知方可申请。

申请「强制验楼资助计划」的物业须符合下列全部资格:

 

  • 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用楼宇或综合用途楼宇(商住用途)(以入伙纸为准),但不包括楼高3层或以下的住用楼宇;及
  • 住用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不超越指定上限(市区包括沙田、葵青及荃湾住用单位不超过$187,000,新界区住用单位不超过$143,000);及
  • 不是单一业权的楼宇;及
  • 必须收到屋宇署发给法团或共同业主的强制验楼预先知会函件或法定通知;及
  • 必须聘任当时名列於建筑事务监督所备存的检验人员名册内的人士负责订明检验工作;及
  • 在未聘任该「注册检验人员」前递交申请。

住用单位由业主或其直系家庭成员用作自住用途,便符合自住业主申请资格。

如楼宇业主未有成立法团,可由全体业主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出申请。详情可参阅「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申请表内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

「楼宇更新大行动2.0」的受自住业主单位是出租,业主是不「楼宇更新大行动2.0」下的资助但若楼宇符合参加「公用地方维修资助」的申格,出租业主仍可「公用地方维修资助」下资助。

可以,只要住用单位由业主或其直系家庭成员用作自住用途,便符合自住业主申请资格。若申请单位由长者自住业主及非长者共同拥有,亦能受惠於长者自住业主申请人的 资助款额, 即可全数申领公用地方的检验及修葺费用,每个单位上限为港币 $50,000

就楼宇是否符合住用单位於2022/23年度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的资格,可以致电31881188向市区重建局查询。

个别自住业主的申请期,就第一类别楼宇,根据市建局向楼宇发出资助计划《原则上批准通知书》或收到业主组织所发的首封就分摊工程费用通知书的日期起计两个月内,以较迟者为限期。而第二类别楼宇,根据屋宇署安排顾问为有关楼宇进行检验及监督维修工程的通知信日期起计六个月内,或安排承建商为有关楼宇进行维修工程的通知信日期起计两个月内递交申请表,两者取较迟的日期为申请限期。

再者,市建局日后会发信通知获批准参加楼宇更新大行动2.0大厦内的业主。

楼宇更新大行动2.0其中一个资格是楼宇的住用单位於2022/23年度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单位不超过港币 $187,000、 新界单位不超过港币 $143,000。上述大厦如位於巿区,而住用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又低於$187,000则符合该资格要求。

楼宇更新大行动2.0 而言,只要住用单位由业主或其直系家庭成员用作自住用途,便符合自住业主申请资格。六十岁以上自住业主其资额会较高

楼宇更新大行动2.0其中一个资格是楼宇的住用单位於2022/23年度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单位不超过港币 $187,000、 新界单位不超过港币 $143,000。留意我们只根据住用单位的平均应课差饷租值去决定是否符合该资格要求。因此,地铺的租值是不会影响楼宇的申请资格。

如楼宇业主未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可由全体业主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出申请。参阅「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申请表内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

如楼宇业主未有成立法团,可由全体业主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出申请。若业主因实际困难无法在申请期限内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参加资助计划的决议,可由两名业主代表向市建局提交申请表,并於稍后安排业主大会通过有关决议及向市建局提交会议纪录。

若申请人拥有多於一个合资格申请2.0行动的单位,他只可就其自住的单位申请资助,即单位数目仅限一个。若申请人已就某一单位领取2.0行动的资助,即使他其后迁往另一幢合资格申请2.0行动第一类别或第二类别的楼宇,亦无法受惠於2.0行动。

如楼宇业主未有成立法团,则必须由全体业主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出申请。请先参阅「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申请表内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了解相关的申请规定和要求。

消防安全指示的 法定执行部门分别为负责消防装置及设备的消防处和负责消防安全建造的屋宇署。「消防改善工程资助资助计划」适用於为遵办「指示」及/或其相关符合「消防安全指示」而须在楼宇公用部分进行的工程项目。详请可参阅申请须知内第4项「资助用途」了解资助涵盖的内容。

请注意,若申请人最终未能向市建局提供由消防处和屋宇署发函确认有关楼宇已完作「指示」内列明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并已符合「指示」的要求,其资助可能会被取消。

根据「消防改善工程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的参加资格第1.1(iii)项中列明,参加楼宇的楼宇业主已接获消防处及屋宇署就楼宇公用部分发出的「指示」及/ 或其相关的「符合消防安全令」,而截至20171011日当日尚未获部门发信确认已完成<条例>要求的全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大厦如果未有收到「指示」,恕未合乎「消防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

「消防改善工程资助计划」只适用於公众地方的改善工程项目,如属私人部分的工程,市建局提供的「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提供予合资格的业主申请。此计划合资格申领津贴的工程范围亦涵盖改善分间单位的消防及楼宇安全的工程。

有关工程必须由注册工程承办商进行,业主亦需提交承接工程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副本;及出示工程报价单详列各项工程内容及费用。工程必须合符有关法例的要求及规定。例如,由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向屋宇署提交的完工证明,及获屋宇署发出的完工证明确认信等,详情请参阅申请须知。

申请人须提交其入息及资产证明文件,及须就所提供资料的真确性进行宣誓。

工程完成后,申请人须通知市建局申请组,以便安排市建局职员及/或代表到物业/大厦视察。申请人亦须递交「完工申报表」连同市建局要求的文件(例如法例要求完工证明)影印本。在确定工程完工后,市建局会发放津贴给申请人。

如申请津贴进行住用单位维修工程,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未展开维修工程前递交申请表。如申请津贴进行大厦公共地方维修工程,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大厦维修工程完工证明书发出前递交申请表。

每个津贴申请上限为港币$80,000,而每位合资格申请人在首次成功申请「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津贴的申请表提交日期起计10年内,最多可分4次申请。

如符合申请资格便可以申请。津贴可用作偿还申请人名下尚欠屋宇署、房协或市建局的楼宇维修贷款。欠款额会以递交申请表格日期为准。

每个津贴申请上限为港币$80,000,合资格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把津贴用於自住物业单位及/或大厦公用地方进行与楼宇安全有关维修工程,亦可用作偿还申请人名下尚欠屋宇署、房协或市建局的楼宇维修贷款。

申请人可以联络香港房屋协会申请组(查询电话:2839 7166) 查询你早前向房协提交申请的资料及已发放的津贴金额。

年满60岁或以上长者、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或伤残津贴受助人的自住单位业主,符合入息及资产审查可申请「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60岁或以上的长者,资产限额为现时普通长者生活津贴资产限额的三倍,单身人士的资产限额$1,164,000,夫妇则为$1,767,000 (2023年4月版)。伤残津贴受助人,资产限额则与申请房委会公屋的资产上限挂鈎。详情可参阅「入息及资产限额和应课差饷租值限额」。

申请人须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文件影印本,及申报其个人入息及资产 (以单人入息及资产计算)。

租户不可以申请,因申请人必须为私人住宅或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内的住宅单位业主。

•    持有效香港身份证
•    为住用或综合用途楼宇内的住用单位业主
•    与配偶(如已婚)居住在申请物业
•    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年满60岁长者,须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
      →长者生活津贴的受惠人
      →伤残津贴的受助人,须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简称「综援」) 的受助人
•    不得为未获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士

如申请人曾申请「长者维修津贴」,只要申请人仍符合申请资格,可向市建局申请「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惟两津贴可获的津贴总额不会超出「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的津贴上限 (即80,000港元)。

香港房屋协会会审批你「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的申请,待大厦维修工程完工及房协完成视察后,会向合资格申请人发放最高$40,000的津贴。如你所需要缴付的公用地方维修费用多於$40,000,请致电3188 1188 与市建局查询「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

优先清拆违例建筑物并非「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计划的要求,惟资助应用於改善楼宇失修情况,以解决与楼宇安全或卫生问题,因此合资格申请人可申请维修津贴以处理清拆僭建项目。

不可以申请。因申请人及其配偶(如已婚)须居住在申请物业。

申请人须递交市建局要求有关的承建商注册证明及法例要求完工证明的影印本。申请人若递交的资料不足或市建局职员及/或代表未能成功到物业视察,会阻碍审批时间及影响最终可获批津贴金额。

由香港房屋协会处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会审批申请人及其合法配偶的申请资格及其入息及资产符合限额要求。加强版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亦以自住物业业主及其配偶一并申请,就上述个案,在扣除於「长者维修津贴」曾领取的津贴金额($20,000)后,合资格申请人及其合法配偶还可申请上限$60,000的余额津贴。

持有物业业主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的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可以该住用单位业主的身份申请,申请人必须符合津贴计划的其他申请资格。此外,在津贴批出前,上述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必须注册在申请物业的土地登记册内及申请人必须仍然为申请物业的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市建局才能继续处理有关申请。

合资格申领津贴的工程涵盖住用单位及/或大厦公用地方进行与楼宇安全有关的维修工程,详情请参阅申请须知。

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递交所有资料及市建局已审批工程项目及费用后,会获市建局以书面通知其申请结果。申请人如递交的资料不足或市建局或其代表未能成功到物业视察,会阻延审批时间。

合资格的自住业主除可申请「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亦可申请市建局的「家居维修免息贷款」及屋宇署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惟每个维修项目只会获资助或贷款一次。业主只需使用一份「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申请表(适用於个别单位业主),便可申请多个津贴/贷款计划。

津贴额会依照合资格申请者拥有物业的业权份数按比例计算,例子:若该申请人占申请物业50%业权份数,可获津贴额上限为港币$80,000 x 50%,即港币$40,000。

申请人必须是私人楼宇(包括住宅、综合用途楼宇、商业或工业楼宇)的业主。而贷款是用作进行楼宇维修工程,包括改善楼宇结构、外墙安全、消防安全、消防装置及设备、屋宇装备及衞生设施、斜坡及挡土墙、清拆违例建筑物及违例天台搭建物。此外,申请人已委聘合资格的建筑专业人士/适任的承建商监督有关工程。

一般而言,如有关贷款申请的所需资料及辅证文件齐备,清拆僭建物的贷款申请需时十四天办理;大厦公共地方维修贷款申请则需时二十一天办理。

只须委派一位注册业主作申请人处理贷款申请,包括在获批贷款后到屋宇署签约,其他注册业主须在申请表签署同意申请贷款。

若申请人去世,屋宇署不会再发放余下未发放的获批贷款。至於已发放的贷款,屋宇署会要求申请人的遗产承办人一笔过偿还已获发放的贷款连累算利息。若遗产承办人拒絶偿还该笔贷款,屋宇署会向弥偿人(即担保人)另行追讨。

物业继承人(新业主)必须在获得遗产管理书或遗产承办书,并在土地注册处登记成为遗产管理人或注册业主后,便可符合申请贷款资格。

申请人须立刻知会屋宇署,而获批贷款尚未清还的款额连累算利息(如适用)须全数一笔过偿还。屋宇署收到通知后会安排寄交或传真付款通知书,以便申请人按通知书缴付还款。

如注册业主不能亲自申请贷款,可於律师楼办理委托授权书,授权他人代办。授权书最好注明委托授权人替业主处理该物业借款及还款。委托授权书没有特定表格,律师会因应业主需要而调整内容。

以政府每月检讨并根据无所损益原则而厘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工程未能依合约完成,屋宇署会根据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按实际已完成的工程进度递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发放贷款,而获批贷款的余额将不会发放。申请人须於一个月后开始偿还已发放的贷款。如大厦业主立案发团稍后再重新招标以完成余下的大厦维修工程,业主可就该已落实进行的维修工程所须分担的维修工程费用申请贷款。

每个单位的贷款额上限为港币100万元。如贷款额达港币$50,000元或以上,申请人须提供抵押。公司/团体申请人无论贷款额多少均必须提供抵押。抵押方式包括提供弥偿人,签立一项在港物业的法定押记或提供本港一家持牌银行签发的保证书,视乎贷款金额而定。

「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申请人应提交申请表、其香港身分证副本,如申请贷款涉及大厦综合维修工程,需提供工程合约/标书、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及通告,列明每个单位摊分维修费用的计算方法、修葺令/勘测令副本(如有),假如贷款申请所涉及的维修工程是由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或有关居民组织统筹,而他们愿意及协助提供所需文件,则屋宇署会直接联络法团或居民组织索取有关资料。如申请贷款涉及拆除违例建筑物工程,申请人亦应提供详细列出工程项目及各项工程的报价单、清拆令副本(如有)及承建商商业登记证副本等文件。

申请人须在最后一期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开始还款。有息贷款最多可分36个月清还,而免息贷款最长还款期为72个月。

不论有关物业的价值多少,私人楼宇的注册业主均可申请有关贷款。若申请人须就其物业签立法定押记作为贷款抵押,则其可获的最高贷款额不会超过该物业的市值。如申请人有仍未解除的破产令,则不会获批贷款。

当贷款全数发放后,屋宇署会把放款通知书及还款明细表寄给申请人。还款明细表会列明每月的还款到期日及每期还款额。申请人可选择以下缴款方法:
( a ) 银行自动转账;
( b ) 使用银行自动柜员机;
( c ) 透过「缴费灵」音频电话;
( d ) 透过互联网使用银行或「缴费灵」的缴费服务;
( e ) 邮寄付款到库务邮政信箱; 或
( f ) 亲身到邮局付款。
如选择自动转账以外的缴款方法,申请人会按月在还款到期日前几天收到还款通知书办理缴款。至於选择自动转账的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屋宇署确定自动转账安排的信函后,自动转账安排才开始生效。

申请人如想提早还款,须书面向屋宇署贷款组申请,一经批准,并无罚款/罚息,亦无需手续费,利息将累算至还款日的前一个历日。

如属公用地方维修工程,获批的贷款将按实际工程进度,分不多於三期向申请人或获申请人授权的业主立案法团发放。申请人/业主立案法团须提交经认可人士/承建商核证的工程进度报告。

贷款会按工程实际进度分不多於三期发放,而利息会於每次发放贷款当日按当时的利率开始计算。

贷款分为有息及免息贷款两种。
有息贷款 - 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免息贷款 - 申请人必须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受助人;或长者生活津贴的受助人;或入息及资产(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不超过指定限额。

弥偿人必须是年满18岁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的本港居民。弥偿人必须受雇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可提供办事处地址,并须提交最近期的入息评税通知书或有关入息证明文件,以证明财政资源充裕。因此,公司不可以作为弥偿人。如申请公司的其中一位董事符合上述弥偿人的条件,便可以个人名义为该申请公司获批的贷款担任弥偿人。

如有任何工程变更,必须通知执行机构职员,待接获书面批准后才进行有关变更工程。

家居维修免息贷款其中一个申请条件是该住用单位由个人单独或联名拥有,所以以公司名义拥有的住用单位是不符合家居维修免息贷款的申请条件。

家居维修免息贷款没有入息及资产审查,不过该申请物业必须为每一位申请人唯一以任何形式拥有业权的香港物业。此外我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入息证明,以证明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家居维修免息贷款的贷款用途是可用於清拆个别住宅单位的僭建物或与家居安全及环境卫生有关的工程。

申请人必须於收到市区重建局的书面批准后才可展开家居维修工程。

贷款将於执行机构确定获批的维修工程已完成后,存入申请人名下银行户口。

一般而言,所有维修工程必须先获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批准才可动工。若遇到紧急情况可致电市建局提出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以供考虑。

建筑物水安全计划为楼宇内部供水系统提供有系统及有效的管理架构,包括进行风险评估,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定期检查、巡视和维修内部供水系统,以及定期审核和检讨建筑物水安全计划。

 

如需获得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详细资讯,请浏览水务署《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网页。

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的申请会以每幢楼宇为单位。有关上限是以2022/23年度同一幢楼宇内所有住用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计算。就2022/23年度后才落成的楼宇,水务署会按个别情况考虑。这些楼宇的申请人可递交申请以供水务署考虑。

村屋一般为楼高三层或以下的楼宇。这些楼宇的内部供水系统通常较简单,公用部分不多,因此内部供水系统的水安全风险相对较低。故此,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不涵盖楼高三层或以下的楼宇。这些楼宇可以参考水务署网页所载的相关措施,以提高其处所的食水安全。

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涉及整幢楼宇的内部供水系统,需要楼宇业主的共同努力。已有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公务员建屋合作社的楼宇,有一定的筹组能力,较能有效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各项措施。没有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公务员建屋合作社的楼宇,水务署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没有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公务员建屋合作社的楼宇可於申请表上提供通讯人资料,以供水务署联络。水务署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有关申请。水务署亦设有社区支援队协助有需要的楼宇,为相关业主提供支援。

请参考下表所列:

 

大厦组织类型 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
业主立案法团(「法团」) 法团 1. 法团两名获授权管理委员会委员;或
2. 经理人2
业主委员会(「业委会」)1 业委会 1. 业委会两名获授权委员;或
2. 业委会两名获授权委员及经理人2共同作为代表。
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合作社」) 合作社 1.合作社理事会一名获授权成员。
  1. 已按楼宇公契条款成立业委会
  2. 已按《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楼宇公契条款聘任经理人

 

详情请参阅《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第3 段。

为鼓励合资格楼宇业主尽快为楼宇制定及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计划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运作。

 

详情请参阅《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第2.4 段。

合资格人士可向业主及物业管理人提供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服务,包括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以制定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及为内部供水系统进行特定检查。以一般内部供水系统的建筑物而言,以上服务将需要大概2至3个工作天,对於内部供水系统较为复杂的楼宇,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我们透过认可培训机构,举办建筑物水安全计划课程和工作坊,藉此为合资格人士提供培训。

 

2020年7月1日起,凡参加「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 — 食水(管理系统)」的新申请/续期申请,均须由已接受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培训及通过评核的合资格人士,签署当中的有关文件。如欲查询已接受培训的合资格人士,请前往此连结:已接受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培训的合资格人士名单

 

如需获得有关合资格人士的详细资讯,请浏览水务署《合资格人士》网页。

 

申请人可为其楼宇向不同合适的资助计划申请资助,例如:市区重建局的「公用地方维修资助」等,以进行楼宇维修(包括内部供水系统维修工程)。若有关的维修工程属水安全风险评估中建议楼宇进行的措施,以控制水安全风险,则该楼宇可以在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中申请额外的资助以进行有关的维修工程。但申请人须避免收取双重资助,即就同一工程项目收取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及其他计划的资助或津贴。如申请人就同一工程项目已收取其他计划的资助或津贴,便不会在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中再就该项工程获批资助。

为鼓励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水务署於2017年11月推出「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 — 食水(管理系统)」,向已为楼宇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业主及物业管理人颁发证书。

 

如欲知道更多有关「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 — 食水(管理系统)」的资讯,可以浏览水务署《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 — 食水(管理系统)》网页。

水务署在制定计划时已特别留意所需费用,相信实施计划不会对市民构成很大负担。业主除了须额外聘请合资格人士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每年一次为内部供水系统进行的特定检查外,其余措施皆可由业主组织/物业管理公司执行,融入楼宇日常运作及维修程序中。

根据风险评估建议而须为内部供水系统进行的维修工程,有关费用将视乎工程量而定。一般而言,控制水安全风险的所需工程不多,如有需要,工程一般包括於溢流管加设护网、更换水缸盖、更换水喉配件(单向阀)等等,所涉及的金额不多,但我们已预留资助空间供有需要的楼宇进行较大规模的水喉工程,例如更换已老化的水喉及更换食水水缸等。资助计划下所提供的资助额上限应可补贴相关的全数开支,让楼宇业主起步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然而,若涉及大规模的水喉工程,业主须承担超出的费用。

申请人在完成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下的有关资助项目及提交相关文件后,例如水安全计划文件、工程进度报告,可递交已填妥的索款表格正本及所需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最近三个月的银行结单副本、发票及收据正本,向水务署申请发放资助。水务署在收到索款表格及完成核实相关项目的证明文件后,会向申请人发放资助。只要获资助的项目不超过所设上限,申请人可获有关项目的全额资助。

 

详情请参阅《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第6 段。

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属自愿性质,当中的水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著重控制水安全风险,而非查找内部供水系统是否合乎规例。然而,妥善管理及保养维修内部供水系统是业主的基本责任。若发现「不合规格」的情况,则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为达致持续改善,建筑物水安全计划须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并须由不曾参与制定或实施受审核楼宇水安全计划的独立人士进行。独立人士可以为外聘人员或负责物业管理的内部人员,并以接受过品质管理系统内部审核的相关培训为佳。审核水安全计划的目的在於核实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成效,以及找出有待改善之处,使计划实施更臻完善。

楼宇获资助期间须妥善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除非特殊原因,若楼宇於资助期间中途退出,水务署保留权利追讨已发放的资助。

水务署会聘请专业顾问审核合资格人士於水安全风险评估后所建议进行维修工程的范畴。此外,水务署会随机抽查参加的楼宇,查核合资格人士所制定的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是否有疏漏。另外,业主及物业管理人亦可就合资格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向水务署反映情况。水务署会按需要作出调查及跟进。

在资助计划下,申请人须在取得「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食水(管理系统)」的有效证书后才可申请发放为楼宇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有关项目的资助。

申请人可递交延期申请书并简述相关原因,向水务署提交有关延期的申请。水务署在收到延期申请书后,会审视每宗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期。

申请人须额外聘请合资格人士就新发现怀疑有问题的楼宇内部供水装置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并建议为控制水安全风险的所需维修工程项目,完成后递交予水务署。水务署会再安排专业顾问审核并评定有关建议工程,只要该获资助的项目不超过所设上限,申请人可获有关项目的全额资助。

一般而言,申请人可於开展工程后分阶段(相隔不少於一个月)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就已批准的建议进行项目已完成的部分向水务署申请发放资助。在完成所有建议进行项目前,申请人最多可获累积发放的分阶段资助为已完成的建议进行项目资助总金额的八成。至於余下的两成资助,申请人须於完成全部的建议进行项目后才可申请发放资助。申请人向水务署申请发放有关建议进行项目的资助时,须递交工程进度报告以显示完成的建议进行项目、已填妥的索款表格正本及所需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最近三个月的银行结单副本、发票及收据正本、支票副本等。水务署在收到索款表格及完成核实相关项目的证明文件后,会向申请人发放资助。只要获资助的项目不超过所设上限,申请人於完成全部的建议进行项目后可获有关项目的全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