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宇与人无异,都有著生命周期,其结构及设施都会随时间过去,逐渐老化及损耗。倘若漠视老化失修状况,只会令损耗范围日益扩大,情况亦随之恶化,不但令维修费用愈滚愈大,业主不愿承担维修责任,长远更令失修问题加剧。
物业是业主重要的资产,保持楼宇单位内、外良好状况更是业主的责任,更应该积极为自己物业所属楼宇,做好预防性保养及适时维修。此举不单可以保持楼宇的结构安全及良好状况,确保业主自己、家人以至邻舍享有安全及舒适的居住环境,更可为物业保值。
要为楼宇实践预防性维修保养,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以至发展商,三大持份者的参与缺一不可,方可为楼宇达致「防患於未然」:
1. 发展商
不论早於楼宇设计及建造的阶段或是落成后,发展商都可循以下四方面为楼宇奠定预防性维修保养的基础:
• 为楼宇加入「保养为本」元素,使用更耐用物料之余,亦可加入方便日后执行维修保养的设计;
• 为楼宇制定「楼宇保养手册」,涵盖大厦公用构件及设施的资料和保养要求;
• 清楚厘定「公用部分」,避免日后因维修的权责不清引起纠纷;
• 於大厦公契加入相关的条文,以加强公契经理人执行预防性维修保养工作的权力与责任。
2.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是楼宇维修保养的执行人,要做好预防性维修保养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其主要责任包括:
• 依据「楼宇保养手册」执行维修保养工作。如未备有「楼宇保养手册」,应聘请建筑专业人士制定合适的「楼宇保养手册」;
• 聘请建筑专业人士制定一套以10年为周期的维修保养计划;
• 根据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储备基金预算,并按《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设立的特别基金,按公契将预算逐年摊分,要求业主为所需工程定期供款,累积足够的财政储备以应付未来的维修费用。
3. 业主
要有效实践预防性维修保养,有赖业主主动参与,包括以下事项:
• 业主组成的业主组织或是法团,不单肩负监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各项工作的责任,亦应适时召集业主为大厦事宜议决,以确保维修保养工作有序执行;
• 就落成已久未有「楼宇保养手册」的楼宇,法团及业主应委聘合资格人士为楼宇评估勘察,并向相关政府部门索取大厦的图则及相关文件,以制定适当的「楼宇保养手册」及以10年为周期的维修保养计划;
• 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向特别基金供款,以确保有足够储备予维修保养工作落实执行;
• 业主应确保所属物业的构件状况及设施效能良好,避免因失修为他人造成滋扰。如出现渗水或其他有需要的情况,应准予物业管理公司或其委聘的第三方专业人士进入单位,作详细检验及测试以查找问题源头;
• 遵循政府相关部门发出的法定命令,否则一旦因失修招致任何意外,所有业主都有机会负上责任。
为扭转业主筹组楼宇维修时「见烂补烂」的被动心态,市建局已於2024年4月推出「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推动业主为大厦制定周期性维修保养计划,并做好财政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