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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單位是業主的資產,業主有責任做好其樓宇維修保養。所謂「預防勝於治療」。政府及市建局一向重視樓宇復修工作,亦鼓勵業主「防患於未然」,應及早/定期為樓宇「驗身」,進行「預防性維修保養」,以保持樓宇及設施的良好狀況,同時應為樓宇制定「維修保養周期計劃」,並妥善保存有關維修保養的記錄以便日後參考及跟進。

 

按英國/歐洲標準 BS EN 13306:2017(維修保養-維修保養專門用語)的定義,進行預防性維修保養是為著評估和/或減慢部件(樓宇構件)的狀況惡化及減低其故障損毀的可能。有別於「見爛補爛」的「矯正性維修保養」,預防性維修保養是在樓宇構件、設施或系統出現毛病前,以定期及合適的巡查勘測和維修行動作為保養的其中一項策略。
 

現時本港舊區樓宇的維修保養,屬矯正性居多,特別是於樓宇出現明顯破損,在建築事務監督發出修葺命令後,業主才「臨急抱佛腳」啟動籌備的延誤性矯正維修保養。如果業主忽略處理樓宇保養問題,在日久失修問題愈趨嚴重的情況下,業主長遠未必負擔得起愈趨龐大的維修費用,這便形成「惡性循環」,業主更不願意承擔樓宇復修的責任。

 

為了制訂一套長遠而具前瞻性的樓宇復修策略和執行方案,市建局現正進行「樓宇復修策略」研究,對全港性不同類別的樓宇狀況進行調查,全面去分析和評估這些樓宇的狀況,當中涵蓋了樓宇各階段的「生命周期」。「樓宇復修策略」研究亦會檢討在預防性樓宇維修保養方面的相關法例及規管,並建議措施協助業主應付在樓宇維修工程中所遇到的困難,亦會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在樓宇復修方面的政策、策略及規管框架,也會就預防性維修保養建議最佳的作業方式,以及檢討不同持份者在長遠樓宇復修策略上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