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維修保養周期須視乎每幢樓宇的個別情況(例如樓宇用途、等級及狀況)、使用者的期望及負擔能力而定,並因應某些特殊情況和預期達致的水平而作出調整。但對於涉及住戶及公眾安全或衛生的重要項目的維修保養周期,或一些法定要求的檢查及測試,其保養周期則不應延長,例如外牆飾面、消防安全設施、消防裝置及設備、電力及電梯裝置等等。
一般樓宇的維修保養周期(只供參考)
設施 | 工程項目 | 周期 |
---|---|---|
外牆油漆 | 重新粉飾 | 4至5年 |
外牆飾面 | 定期檢查 | 每年 |
詳細檢查 | 5 至 6年 | |
結構構件 | 定期檢查 | 每年 |
詳細檢查 | 5 至 6年 | |
結構性修葺 | 於有需要時 | |
內部間牆 | 重新粉飾/修補 | 3 年 |
結構性修葺 | 於有需要時 | |
食水供應系統 | 檢查及潤滑水泵和檢查閥門(水掣) | 每月 |
清洗水缸和檢查閥門 | 3個月 | |
沖廁水供應系統 | 檢查及潤滑水泵和檢查閥門 | 每月 |
清洗水缸 | 6個月 | |
窗戶、外部欄杆及金屬部分 | 檢查狀況和重新安裝 | 每年 |
重新髹漆(鋼及鐵) | 2至3年 | |
天台排水系統 | 檢查和清洗排水渠及排水明渠 | 每2個星期或颱風吹襲/豪雨的前後 |
地面排水系統檢查表面有沒有損毀或植物生長 | 每年 | |
地下排水系統 | 檢查和清洗沙井 | 2個月 |
以閉路電視勘測地下排水渠 (如預計地下泥土會有頻密的移動或沉降) |
2年 | |
電梯 | 抹油和保養 | 每個月 |
大修 | 每年 | |
電力裝置(負載量超逾100安培的 固定電力裝置) |
由合資格的電力工程承辦商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 每 5年最少接受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 |
消防裝置 | 由管理人員檢查和重新安裝 | 每星期 |
進行大修和向消防處報告 | 每年 | |
檢查防火門 | 1至2天 | |
氣體上給供氣分喉 | 由合資格的氣體工程承辦商檢查 | 最少每18個月檢修一次 |
遊樂設施 | 由管理人員檢查 | 1至2天 |
由機械技工/專業人員檢查 | 每年 | |
斜坡及擋土牆 | 由管理人員檢查地面排水渠道和保護表層 | 在每年的雨季來臨前最少一次及暴雨、颱風之後 |
例行保養檢查 | 在每年的雨季來臨前最少一次及暴雨、颱風之後 | |
由合資格的土力工程師檢查 | 最少每5年一次 | |
其他 | 警鐘、公共天線系統、保安系統等 | 6個月至1年 |
天台、樓板及飾面 | 每年 |
參考資料:屋宇署《樓宇維修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