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資助計劃
[「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已於2024年3月 31 日截止申請]
目的
「強制驗樓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實施,規定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包括公用地方、外牆、伸出物及招牌,藉以解決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為協助有需要的業主履行法例的要求,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於2012年8月推出「強制驗樓資助計劃」,以配合「強制驗樓計劃」的推行,向合資格的業主提供首次驗樓費用資助。
自2018年7月9日起,市建局已全面負責處理有關計劃的所有新申請,包括香港房屋協會原先服務的地區,進一步擴展市建局「強制驗樓資助計劃」的服務範圍,覆蓋全港。
參加資格
1. 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用樓宇(包括以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方式持有)或綜合用途(商住用途)樓宇,但不包括樓高3層或以下的住用樓宇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或單一業權的樓宇。樓齡及樓宇用途以佔用許可證(又稱入伙紙)的資料為準;
2. 樓宇的住用單位的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巿區(包括沙田、葵青、荃灣)單位不超過港幣$187,000、 新界單位不超過港幣$143,000;
3. 必須收到屋宇署/獨立審查組發給法團或樓宇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有關樓宇公用部分);及
4. 必須聘任一名根據《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檢驗人員負責強制驗樓的訂明檢驗工作及在未展開招標聘請上述有關人士前遞交申請。
業主組織類別及申請代表
- 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則必須由法團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
- 未有成立法團(包括合作社樓宇),則必須由全體業主或合作社(如適用)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請先參閱「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申請表內附錄一《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樓宇申請須知》了解相關的申請規定和要求。
資助款項
資助上限會根據有關樓宇的同一份大廈公契內列明的所有住用及商用單位數目計算。若屋宇署/獨立審查組沒有將同一份大廈公契內的所有樓宇同時納入同一期強制驗樓名單內,資助上限則根據該期已收到屋宇署/獨立審查組所發出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的樓宇所涵蓋的單位數目計算。
單位數目 | 資助上限 |
20 或以下 | 上限 $25,000 |
21 至 49 個 | 上限 $35,000 |
50 至 200 個 | 上限 $60,000 |
201 個或以上 | 上限 $100,000 |
資助的用途
- 資助只包括聘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根據法例要求及「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為樓宇公用部分作首次訂明檢驗。
- 倘若驗樓實際費用未達資助上限,而業主同時收到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法定通知,餘額可用於資助聘任同一註冊檢驗人員或屬同一公司的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進行公用部分窗戶的訂明檢驗。
不適用的資助範圍
- 其他費用例如樓宇的詳細調查及訂明修葺工程、檢驗及修葺私人單位內的窗戶等費用。
- 資助計劃不接納只進行檢驗有關強制驗窗計劃項目或樓宇非公用部分項目的個別申請。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強制驗樓計劃資訊,請按此瀏覽屋宇署「樓宇齊愛護」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