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
[「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 (适用於第一类别楼宇)已於2024年5月31日后结束]
目的
为回应公众於2019 冠状病毒病疫情下日益关注欠妥渠管的情况,并因欠妥及不洁的渠管会影响住户健康及环境衞生,财政司司长於2021 年2 月24 日《2021-2022 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政府会预留10 亿元,伙拍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推行「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本计划),为老旧、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较低的私人住用或综合用途楼宇的业主提供技术及财政支援,协助他们为大厦渠管进行勘测、维修、纠正及/或提升工程。本计划现正接受申请。
目标楼宇
本计划适用的楼宇分为两个类别:
第一类别
业主或业主组织有意及有能力自行为其楼宇筹组有关公用排水系统勘测及维修工程。有关楼宇的业主或业主组织如认为其楼宇符合申请细则第1 段的「参加资格」,可按申请细则第2 段的「提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向市建局提交申请表,申请参加成为第一类别楼宇。
第二类别
这些楼宇为公用排水系统有渠务修葺令或「强制验楼通知 」,而有关业主亦未能联合筹组相关命令或通知指定的工程,屋宇署将按风险评估挑选楼宇,行使其法定权力聘用工程顾问及政府承建商代业主进行所需的工程。
申请细则 (只适用於第一类别楼宇)
参加资格
楼宇必须符合下列各项准则:
1. 楼龄达40 年或以上的住宅(包括以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方式持有)或综合用途(商住用途)并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私人楼宇注一,以楼宇占用许可证(又称入伙纸)为准;
2. 楼宇内所有的住用单位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以2022-23年度应课差饷租值计算):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单位不超过港币 $187,000、 新界单位不超过港币 $143,000;
注一: 非单一业权的楼宇
业主组织类别及申请代表
如楼宇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则必须由法团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请。
如楼宇未有成立法团(包括合作社楼宇),则必须由全体业主或合作社(如适用)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请。请先参阅「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 申请表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了解相关的申请规定和要求。
资助涵盖的工程范围
资助必须包括楼宇公用排水系统的修葺或纠正工程,而所有工程须符合相关法例要求,并由合资格注册承建商进行。本计划涵盖范围包括:
1. 修葺或纠正楼宇公用排水系统
(a) 修葺或更换破损的公用污水管、废水管、雨水管、通风管、反虹吸管及/或地下排水管; 及
(b) 纠正错驳的公用排水系统,例如将污水渠错驳至雨水排放系统。
2. 修葺或更换连接楼宇公用排水系统并位於需进行工程的公用渠管附近,而非位於个别单位内的破损分支渠管
(a) 污水管分支、废水管分支及/或雨水管分支;
(b) 隔气弯管,或加装隔气弯管;及
(c) 防虹吸管分支,或加装防虹吸管分支。
3. 根据屋宇署於2021 年4 月至5 月期间发出的作业备考进行的楼宇公用排水系统改善工程。
4. 资助涵盖上文3所述工程的勘测及相关工程的费用(例如:设置棚架)。
资助金额
申请人最高可获资助排水系统有关工程费用的八成,按楼宇住用单位数目设有资助上限(见下表):
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资助上限
楼宇住用单位数目(个) | 每幢楼宇的资助上限(港元) |
20 或以下 | 12 万 |
21-50 | 25 万 |
51-100 | 45 万 |
101-150 | 60 万 |
151-200 | 75 万 |
201 或以上 | 100 万 |
其他相关资助
- 如楼宇符合「公用地方维修资助」及/ 或「楼宇更新大行动2.0」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可同时作出申请。换言之,於排水系统维修资助下获津贴不会妨碍受惠人申请其他计划下的津贴,但同一工程所涉开支不会获双重津贴。
- 如个别自住业主仍有经济困难并符合申请资格,他们可申请「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但他们在本计划及「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 贴 计划」下所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能超过其用以支付有关工程的实际支出。详情请参阅《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须知》。
网上简介会
2021年4月30日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网上简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