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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

[「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 (適用於第一類別樓宇)已於2024年5月31日後結束]

 

 

目的
為回應公眾於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下日益關注欠妥渠管的情況,並因欠妥及不潔的渠管會影響住戶健康及環境衞生,財政司司長於2021 年2 月24 日《2021-2022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政府會預留10 億元,夥拍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推行「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本計劃),為老舊、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較低的私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的業主提供技術及財政支援,協助他們為大廈渠管進行勘測、維修、糾正及/或提升工程。本計劃現正接受申請。

 

目標樓宇
本計劃適用的樓宇分為兩個類別:

 

第一類別
業主或業主組織有意及有能力自行為其樓宇籌組有關公用排水系統勘測及維修工程。有關樓宇的業主或業主組織如認為其樓宇符合申請細則第1 段的「參加資格」,可按申請細則第2 段的「提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向市建局提交申請表,申請參加成為第一類別樓宇。


第二類別
這些樓宇為公用排水系統有渠務修葺令或「強制驗樓通知 」,而有關業主亦未能聯合籌組相關命令或通知指定的工程,屋宇署將按風險評估挑選樓宇,行使其法定權力聘用工程顧問及政府承建商代業主進行所需的工程。

 

申請細則 (只適用於第一類別樓宇)
參加資格
樓宇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準則:

 

1. 樓齡達40 年或以上的住宅(包括以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方式持有)或綜合用途(商住用途)並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私人樓宇註一,以樓宇佔用許可證(又稱入伙紙)為準;

 

2. 樓宇內所有的住用單位的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以2022-23年度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巿區(包括沙田、葵青、荃灣)單位不超過港幣 $187,000、 新界單位不超過港幣 $143,000;

 

3.樓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其附屬法例進行的公用排水渠管工程仍未開展;若工程於2021年5月1日前已開展,則於2021年2月24日當日,樓齡已達40年或以上 (以樓宇佔用許可證(又稱入伙紙)為準)及仍未獲屋宇署發函認收工程完工證明書。
 

註一: 非單一業權的樓宇

 

業主組織類別及申請代表

如樓宇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則必須由法團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

 

如樓宇未有成立法團(包括合作社樓宇),則必須由全體業主或合作社(如適用)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請先參閱「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 申請表附錄一《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樓宇申請須知》了解相關的申請規定和要求。

 

資助涵蓋的工程範圍
資助必須包括樓宇公用排水系統的修葺或糾正工程,而所有工程須符合相關法例要求,並由合資格註冊承建商進行。本計劃涵蓋範圍包括:


1. 修葺或糾正樓宇公用排水系統
(a) 修葺或更換破損的公用污水管、廢水管、雨水管、通風管、反虹吸管及/或地下排水管; 及
(b) 糾正錯駁的公用排水系統,例如將污水渠錯駁至雨水排放系統。

 

2. 修葺或更換連接樓宇公用排水系統並位於需進行工程的公用渠管附近,而非位於個别單位內的破損分支渠管
(a) 污水管分支、廢水管分支及/或雨水管分支;

(b) 隔氣彎管,或加裝隔氣彎管;及
(c) 防虹吸管分支,或加裝防虹吸管分支。

 

3. 根據屋宇署於2021 年4 月至5 月期間發出的作業備考進行的樓宇公用排水系統改善工程。

 

4. 資助涵蓋上文3所述工程的勘測及相關工程的費用(例如:設置棚架)。

 

資助金額

申請人最高可獲資助排水系統有關工程費用的八成,按樓宇住用單位數目設有資助上限(見下表): 

 

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資助上限

 

樓宇住用單位數目(個) 每幢樓宇的資助上限(港元)
20 或以下 12 萬
21-50 25 萬
51-100 45 萬
101-150 60 萬
151-200 75 萬
201 或以上 100 萬

 

其他相關資助 
-     如樓宇符合「公用地方維修資助」及/ 或「樓宇更新大行動2.0」的申請資格,申請人可同時作出申請。換言之,於排水系統維修資助下獲津貼不會妨礙受惠人申請其他計劃下的津貼,但同一工程所涉開支不會獲雙重津貼。

 

-     如個別自住業主仍有經濟困難並符合申請資格,他們可申請「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但他們在本計劃及「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 貼 計劃」下所獲得的資助總額不能超過其用以支付有關工程的實際支出。詳情請參閱《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須知》

 

 

網上簡介會

2021年4月30日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網上簡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