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内容

市建局於预防性维修保养上担当「先行者」的角色,除向私人楼宇提供《住用与综合用途楼宇保养手册编制指引及范本》作参考,更於自行发展项目「焕然懿居第三座」实践「保养为本」概念,并应用「优化版」公契,以推动预防性维修保养。


自行发展项目「焕然懿居第三座」

市建局以自行发展项目「焕然懿居第三座」作为试点,早在楼宇设计及建造阶段应用「预防性维修」理念,包括选用加强混凝土强度和防锈效能的物料、从设计层面提升室内单位的防水效能,包括增加浴室铺设防水物料覆盖范围和高度,减少水气入侵墙壁内钢筋混凝土的风险,从外到内延缓楼宇的老化速度,维持良好的居住和衞生环境。


另一方面,过去旧楼业主进行楼宇复修时,因公契未有就私人单位内「公用部分」作清晰界定,致为「公用部分」维修时权责不清的争拗时有发生。故此,「焕然懿居第三座」采用「优化版」公契,列明单位内所有结构部分以及单位内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均属於「公用部分」;至於非结构部分、墙壁批荡、饰面以及单位内的防水层,则属於「私人部分」。当单位内的设施需要进行维修时,业主和法团可依据公契条款,尽早厘清维修责任谁属,减少争拗。


「优化版」公契同时亦赋予公契经理人进入单位调查和侦测渗水的权力及责任,列明如经理人怀疑单位渗水导致任何「公用部分」受损,可委聘独立第三方专业人士,要求进入怀疑渗水的单位,进行详细检验及测试,以寻找渗水的源头;亦可根据检验结果和公契界定的权责,由管理公司或源头渗水单位的业主进行所需的修葺工程,避免因渗水问题未获处理以致问题恶化,提升处理渗水问题的效率。


此外,市建局亦为「优化版」公契制订更清晰条文,包括在项目落成初期,由市建局委聘工程顾问,为楼宇制订落成后第一份以10年为周期的维修保养计划和工程开支估算;其后,公契经理人将依据此计划,计算每户应分担的费用和特别基金的供款建议方案,并交予业主大会商讨和落实。


为了推动业主坐言起行,市建局亦在「焕然懿居第三座」落成后,为楼宇的特别基金适度注入一笔起动资金,鼓励业主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程做好财政储备和定期供款。公契亦会列明起动资金只可以用於维修保养计划内所列明的检验和维修项目,例如只可以用於进行大厦的公用部分或结构的检验和维修工程,并不适用於日常的维修保养范围,确保这笔基金运用得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