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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於預防性維修保養上擔當「先行者」的角色,除向私人樓宇提供《住用與綜合用途樓宇保養手冊編製指引及範本》作參考,更於自行發展項目「煥然懿居第三座」實踐「保養為本」概念,並應用「優化版」公契,以推動預防性維修保養。


自行發展項目「煥然懿居第三座」

市建局以自行發展項目「煥然懿居第三座」作為試點,早在樓宇設計及建造階段應用「預防性維修」理念,包括選用加強混凝土強度和防鏽效能的物料、從設計層面提升室內單位的防水效能,包括增加浴室鋪設防水物料覆蓋範圍和高度,減少水氣入侵牆壁內鋼筋混凝土的風險,從外到內延緩樓宇的老化速度,維持良好的居住和衞生環境。


另一方面,過去舊樓業主進行樓宇復修時,因公契未有就私人單位內「公用部分」作清晰界定,致為「公用部分」維修時權責不清的爭拗時有發生。故此,「煥然懿居第三座」採用「優化版」公契,列明單位內所有結構部分以及單位內的鋼筋混凝土樓板,均屬於「公用部分」;至於非結構部分、牆壁批盪、飾面以及單位內的防水層,則屬於「私人部分」。當單位內的設施需要進行維修時,業主和法團可依據公契條款,盡早釐清維修責任誰屬,減少爭拗。


「優化版」公契同時亦賦予公契經理人進入單位調查和偵測滲水的權力及責任,列明如經理人懷疑單位滲水導致任何「公用部分」受損,可委聘獨立第三方專業人士,要求進入懷疑滲水的單位,進行詳細檢驗及測試,以尋找滲水的源頭;亦可根據檢驗結果和公契界定的權責,由管理公司或源頭滲水單位的業主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避免因滲水問題未獲處理以致問題惡化,提升處理滲水問題的效率。


此外,市建局亦為「優化版」公契制訂更清晰條文,包括在項目落成初期,由市建局委聘工程顧問,為樓宇制訂落成後第一份以10年為週期的維修保養計劃和工程開支估算;其後,公契經理人將依據此計劃,計算每戶應分擔的費用和特別基金的供款建議方案,並交予業主大會商討和落實。


為了推動業主坐言起行,市建局亦在「煥然懿居第三座」落成後,為樓宇的特別基金適度注入一筆起動資金,鼓勵業主為日後的維修保養工程做好財政儲備和定期供款。公契亦會列明起動資金只可以用於維修保養計劃內所列明的檢驗和維修項目,例如只可以用於進行大廈的公用部分或結構的檢驗和維修工程,並不適用於日常的維修保養範圍,確保這筆基金運用得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