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地方维修资助
目的
透过提供维修津贴及技术支援,鼓励楼宇/屋苑业主组织/全体业主为大厦公用地方进行全面复修工程。
参加资格
楼宇必须符合下列各项准则:
1. 楼龄达30年或以上:
楼宇用途为私人住用楼宇(包括以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方式持有之楼宇)或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 楼宇用途按楼宇占用许可证(又称「入伙纸」)上列明的用途为准;
2. 楼宇内所有的住用单位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以2022-23年度应课差饷租值计算):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单位不超过港币 $187,000、新界单位不超过港币 $143,000;
3. 必须同时参加受政府资助的「招标妥」楼宇复修促进服务(招标妥);
4. 以下的楼宇不能参加本计划:
i. 单一业权的楼宇;
ii. 楼高3层或以下的楼宇, 楼高以「入伙纸」上列明的层数为准。
5. 类别I的楼宇及申请者必须符合大行动2.0的申请和资助要求。
a. 如果递交申请时已展开招标甚至已和相关的顾问或承建商签约,申请者必须提供可以证明已开始甚至已完成的招标程序能完全符合《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 及楼宇公契(如适用)的相关规定。市建局有全权决定该已开始甚至已完成的招标程序是否符合本计划的要求。
6. 类别II的楼宇及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
a. 以前从未接受过本计划的资助;
b. 递交申请时并未展开与资助申请有关顾问或承建商的招标程序。
注:
(i)若楼宇已被纳入市建局重建发展项目,而业主又有需要处理法定维修命令/通知书的修葺工程,可参考市建局的「发还修葺费用计划」,为合资格的工程项目申请特惠津贴。
(ii)若楼宇已被纳入市建局重建发展项目,楼宇业主因应楼宇安全,例如应「强制验楼计划」或有关法定维修命令的要求需要进行维修,市建局会按情况酌情考虑审批申请。
处理申请安排
市建局会以楼宇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为类别I和类别II的申请作以下安排:
类别I: 类别I的合资格申请会获优先处理。
类别II:类别 II的批核数目受限於本计划类别 II每年的资助预算上限。市建局专责「评核小组」将在每季度根据以下各因素的评分标准为合资格的申请进行优先排序决定该季的申请批核。
a. 楼宇楼龄;
b. 申请者所属的楼宇是否已获政府部门发出有关改善楼宇公用地方安全及环境衞生的劝谕信 / 指示 / 法定命令;
c. 楼宇业主是否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
d. 楼宇单位数目;及
e. 楼宇公用地方维修状况。
未获批核的合资格申请会自动参加下季度的排序评审。申请者可随时提供最新的补充文件供评核小组参考。
业主组织类别及申请代表
如楼宇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则必须由法团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请。
如楼宇未有成立法团(包括合作社楼宇),则必须由全体业主或合作社(如适用)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请。请先参阅「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申请表(公用地方维修资助)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了解相关的申请规定和要求。
资助金额
获得市建局批核资助的大厦可享有以下资助,及必须用於楼宇公用地方,与楼宇安全、环境衞生、或与环保有关的工程:
一般维修工程资助
申请大厦可获的资助总额(以较低额为准)
单位数目 | 资助上限 |
20个或以下 | 核准一般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30%,上限$150,000 |
21-49个 | 核准一般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20%,上限$150,000 |
50个或以上 |
核准一般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20%或每个单位不多於$3,000,上限为$1,200,000 |
环保项目资助
若大厦在维修工程中包括环保项目,可享有以下津贴∶(以较低额为准)
单位数目 | 资助上限 |
20个或以下 | 核准环保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30%,上限$75,000 |
21-49个 | 核准环保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20%,上限$75,000 |
50个或以上 | 核准环保工程总额连相关顾问费用20%或每个单位不多於$1,500,上限为$600,000 |
其他相关资助及注意事项
- 楼宇内有需要经济支援的自住业主,可申请由市建局提供的「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惟於本计划及「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所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能超过其用以支付有关工程的实际支出。详情请参阅《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须知》。
- 如申请人的楼宇已获得批核「楼宇更新大行动2.0」(2.0行动)的资助而同时符合本计划资格的楼宇属於类别I的申请,其自住业主已获得大行动2.0的资助。故此,这些自住业主不会再获得本计划的资助,而申请者在本计划的资助金额,亦会因应楼宇於2.0行动下获批核的自住业主数目而按比例下调。详情可参阅相关申请须知。
- 为确保申请人在每项工程没有收取双重资助,如申请人就相同的工程项目获批其他资助计划的资助或津贴,例如:「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 、「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中电绿适楼宇基金」及港灯「智惜用电楼宇基金」等,市建局会在本计划中,撤回或扣减该项工程的资助。
- 就涉及租者置其屋计划之楼宇的申请,香港房屋委员会作为租者置其屋计划的未曾出售单位的业主,不可获得有关本计划的资助,而市建局在计算资助金额时亦会剔除由香港房屋委员会作为业主拥有的单位。
- 本计划的查询热线 3188 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