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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地方維修資助

目的
透過提供維修津貼及技術支援,鼓勵樓宇/屋苑業主組織/全體業主為大廈公用地方進行全面復修工程。

參加資格
樓宇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準則:

 

1. 樓齡達30年或以上:

樓宇用途為私人住用樓宇(包括以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方式持有之樓宇)或綜合用途(商住兩用)樓宇。 樓宇用途按樓宇佔用許可證(又稱「入伙紙」)上列明的用途為準;

 

2. 樓宇內所有的住用單位的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以2022-23年度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巿區(包括沙田、葵青、荃灣)單位不超過港幣 $187,000、新界單位不超過港幣 $143,000;

 

3. 必須同時參加受政府資助的「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招標妥)

 

4. 以下的樓宇不能參加本計劃:

i. 單一業權的樓宇;

ii. 樓高3層或以下的樓宇, 樓高以「入伙紙」上列明的層數為準。

 

5.  類別I的樓宇及申請者必須符合大行動2.0的申請和資助要求。

a. 如果遞交申請時已展開招標甚至已和相關的顧問或承建商簽約,申請者必須提供可以證明已開始甚至已完成的招標程序能完全符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 及樓宇公契(如適用)的相關規定。市建局有全權決定該已開始甚至已完成的招標程序是否符合本計劃的要求。

 

6. 類別II的樓宇及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a. 以前從未接受過本計劃的資助;

b. 遞交申請時並未展開與資助申請有關顧問或承建商的招標程序。

 

註:

(i)若樓宇已被納入市建局重建發展項目,而業主又有需要處理法定維修命令/通知書的修葺工程,可參考市建局的「發還修葺費用計劃」,為合資格的工程項目申請特惠津貼。
(ii)若樓宇已被納入市建局重建發展項目,樓宇業主因應樓宇安全,例如應「強制驗樓計劃」或有關法定維修命令的要求需要進行維修,市建局會按情況酌情考慮審批申請。

 

處理申請安排

市建局會以樓宇安全為首要考慮因素為類別I和類別II的申請作以下安排:

類別I: 類別I的合資格申請會獲優先處理。

類別II:類別 II的批核數目受限於本計劃類別 II每年的資助預算上限。市建局專責「評核小組」將在每季度根據以下各因素的評分標準為合資格的申請進行優先排序決定該季的申請批核。

 

a. 樓宇樓齡;

b. 申請者所屬的樓宇是否已獲政府部門發出有關改善樓宇公用地方安全及環境衞生的勸諭信 / 指示 / 法定命令;

c. 樓宇業主是否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

d. 樓宇單位數目;及

e. 樓宇公用地方維修狀況。

 

未獲批核的合資格申請會自動參加下季度的排序評審。申請者可隨時提供最新的補充文件供評核小組參考。

 

業主組織類別及申請代表

如樓宇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則必須由法團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

 

如樓宇未有成立法團(包括合作社樓宇),則必須由全體業主或合作社(如適用)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請先參閱「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申請表附錄一《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樓宇申請須知》了解相關的申請規定和要求。

 

資助金額
獲得市建局批核資助的大廈可享有以下資助,及必須用於樓宇公用地方,與樓宇安全、環境衞生、或與環保有關的工程:

 

一般維修工程資助
申請大廈可獲的資助總額(以較低額為準)

單位數目 資助上限
20個或以下  核准一般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30%,上限$150,000
21-49個 核准一般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20%,上限$150,000
50個或以上 

核准一般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20%或每個單位不多於$3,000,上限為$1,200,000

 

環保項目資助
若大廈在維修工程中包括環保項目,可享有以下津貼︰(以較低額為準)

單位數目 資助上限
20個或以下  核准環保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30%,上限$75,000
21-49個 核准環保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20%,上限$75,000
50個或以上  核准環保工程總額連相關顧問費用20%或每個單位不多於$1,500,上限為$600,000

 

其他相關資助及注意事項 

-    樓宇內有需要經濟支援的自住業主,可申請由市建局提供的「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惟於本計劃及「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所獲得的資助總額不能超過其用以支付有關工程的實際支出。詳情請參閱《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須知》


-    如申請人的樓宇已獲得批核「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行動)的資助而同時符合本計劃資格的樓宇屬於類別I的申請,其自住業主已獲得大行動2.0的資助。故此,這些自住業主不會再獲得本計劃的資助,而申請者在本計劃的資助金額,亦會因應樓宇於2.0行動下獲批核的自住業主數目而按比例下調。詳情可參閱相關申請須知。


-    為確保申請人在每項工程沒有收取雙重資助,如申請人就相同的工程項目獲批其他資助計劃的資助或津貼,例如:「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中電綠適樓宇基金」及港燈「智惜用電樓宇基金」等,市建局會在本計劃中,撤回或扣減該項工程的資助。

 

-    就涉及租者置其屋計劃之樓宇的申請,香港房屋委員會作為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未曾出售單位的業主,不可獲得有關本計劃的資助,而市建局在計算資助金額時亦會剔除由香港房屋委員會作為業主擁有的單位。

 

-    本計劃的查詢熱線 3188 1188

申請表

申請表

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申請表(適用於業主立案法團/組織/全體業主代表)
申請表填寫指南

申請表填寫指南

申請表填寫指南
(適用於樓宇/屋苑業主組織 /全體業主代表計劃為樓宇/屋苑公用地方進行維修/優化升降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