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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

导致外墙破损的原因众多,例如:外墙饰面老化、结构移动、工人施工/ 安装时技术欠佳、冷缩热涨时引起的移动、伸缩缝损坏或没有预留所需的伸缩缝、其他外在因素(如台风时外墙被高处堕下物件撞击)及有水进入外墙批荡或瓷砖与结构之间的空隙等等。

处理方法?

修葺外墙的破损,应立刻将所有松脱的饰面油漆或瓦片/ 瓷砖移除和更换,除可以消除松脱部份下堕的危险,亦可重新保护外墙。修补时要特别确保不同物料之间有稳固的接合,包括旧墙身和新英泥沙浆之间,以及新饰面如瓷砖或纸皮石与英泥沙浆之间的接合面,避免新造饰面因接合不良而下随。

 

工程人员应确保外露的旧墙身得到妥善处理,能与新铺上的沙浆牢固地接合,有需要时应在英泥沙浆加上粘合剂,或采用饰面砖的特别黏合料。细节及监督工程等。施工时还应确保有足够的临时支撑,以免在建造中的结构物倒塌。

 

法例规管?

《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 123 章) - 屋宇署

 

  • 勘测令(条例第 26A 条)

命令是发给那些楼宇有早期损毁迹象的业主/ 法团,要求他们聘请认可人士对楼宇进行详细勘测,找出失修/ 损毁的部份、类别、成因及其程度,然后向屋宇署提交补救或修复方案。

 

  • 修葺令(条例第 26 条)

命令是要求那些有严重失修问题的楼宇,且可能危及公众安全或造成损害。业主/ 法团须聘请认可人士监督修复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需获得屋宇署按既定的标准或指定的要求认可。

 

  • 检验及修葺通知(条例第 30B 条)(即强制验楼计划)

向楼龄 30 年或以上的楼宇发出法定通知书,规定业主/ 法团聘请注册检验人员在指定期限内对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及伸出物或招牌进行订明检验,以及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

 

外墙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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