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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阶段的开标工作与招聘工程顾问时相似,业主/法团须按照法例要求进行开标。

 

评核工程标书

工程顾问会拟备详尽的评标报告,以协助业主/法团挑选承建商。评核工程标书的准则应在招标前已预先制订及确认,工程顾问在开标后根据已订立的准则客观地评核接获的标书。 

 

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

较为全面的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六个部份:

 

1.   简介合约内容,总结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及回标开标结果;

2.  修改加编、询问及往来书信;

3.  回标价钱分析;

4.  替代或反建议等非主要条件;

5.  其他非量化之条件;及

6.  总结及建议

 

注意事项

•  开标后不可更改评标准则 (如有特殊情况,须加以解释),避免以「搬龙门」的方式评标,误导业主。

•  如工程顾问或法团不推荐符合评标准则及规格的最低标价/最佳标书,须在业主大会向业主解释及提出合理原因,并将该原因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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