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阶段的开标工作与招聘工程顾问时相似,业主/法团须按照法例要求进行开标。
评核工程标书
工程顾问会拟备详尽的评标报告,以协助业主/法团挑选承建商。评核工程标书的准则应在招标前已预先制订及确认,工程顾问在开标后根据已订立的准则客观地评核接获的标书。
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
较为全面的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六个部份:
1. 简介合约内容,总结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及回标开标结果;
2. 修改加编、询问及往来书信;
3. 回标价钱分析;
4. 替代或反建议等非主要条件;
5. 其他非量化之条件;及
6. 总结及建议
注意事项
• 开标后不可更改评标准则 (如有特殊情况,须加以解释),避免以「搬龙门」的方式评标,误导业主。
• 如工程顾问或法团不推荐符合评标准则及规格的最低标价/最佳标书,须在业主大会向业主解释及提出合理原因,并将该原因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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