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階段的開標工作與招聘工程顧問時相似,業主/法團須按照法例要求進行開標。
評核工程標書
工程顧問會擬備詳盡的評標報告,以協助業主/法團挑選承建商。評核工程標書的準則應在招標前已預先制訂及確認,工程顧問在開標後根據已訂立的準則客觀地評核接獲的標書。
評標報告的主要內容
較為全面的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六個部份:
1. 簡介合約內容,總結招標方式,招標程序及回標開標結果;
2. 修改加編、詢問及往來書信;
3. 回標價錢分析;
4. 替代或反建議等非主要條件;
5. 其他非量化之條件;及
6. 總結及建議
注意事項
• 開標後不可更改評標準則 (如有特殊情況,須加以解釋),避免以「搬龍門」的方式評標,誤導業主。
• 如工程顧問或法團不推薦符合評標準則及規格的最低標價/最佳標書,須在業主大會向業主解釋及提出合理原因,並將該原因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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