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达致「防患於未然」,楼宇维修保养就必须持之以恒,不过定期维修保养牵涉的费用开支,单靠每月管理费用的收入未足以应付,为此及早建立财政储备就更必不可少。不论於新楼落成或是现有楼宇,都需要制定楼宇维修保养计划之余,同时亦要为楼宇设立储备基金及进行定期供款,为未来所需维修保养的支出「未雨绸缪」,免却业主需要一笔过支付庞大维修费用,大大减轻业主财政压力。
本港现行《建筑物管理条例》附表7有关「公契的强制性条款」内列明,经理人须设立并维持一项特别基金,以备应付非每年预期承担的开支。地政总署2006年修订《大厦公契指引》,亦订明按《建筑物管理条例》设立特别基金以支付公用部分翻新、改善和维修等开支及其他相关费用。换言之,特别基金的设立可确保法团及业主及早做好财政储备,应付日常楼宇管理工作以外所需的费用,包括定期更换水泵、勘测外墙以及进行全面楼宇检验及修葺等开支。
然而,《条例》及《指引》均无就业主如何制定楼宇保养计划及供款建议,提供较清晰和更规范的要求,以至业主普遍於制订保养计划时无从入手,无法做好财政预算并落实供款。
公契经理人及业主应参照「楼宇保养手册」,制定一套以10年为周期的维修保养计划,罗列各公用构件及设施的建议维修保养周期,以及所需的维修保养工作,藉以估算期间维修项目所牵涉的费用,予业主充分掌握周期内不同时段,所属楼宇不同的维修需要。
管理公司亦可依据维修保养计划维修项目维修保养费用总支出,评估特别基金应维持的结余水平;随后可按业权或管理份数,计算每户应分担的费用,及每年的建议供款方案,交予业主大会商讨落实,而相关供款可随每月之日常管理费一并收取,以培养业主作定期供款的习惯。
保养和维修楼宇应从年青时做起,特别对新建楼宇来说,若屋苑能在入伙时,业主已开始向特别基金定期供款,以便筹备首10年维修周期的预防性维修保养工程,适时为构件及设施做好保养;相比起楼宇落成30年后才一次过处理累积多年的破损问题,前者无需业主一笔过支付庞大维修费用,大大减轻财政压力,亦减低因拖延维修令小问题变大的可能,有效延缓楼宇老化的速度。
管理公司及业主可参考市建局编制的《住用与综合用途楼宇保养手册编制指引及范本》,以编制合适的楼宇保养手册,随后就可按手册拟订未来10年的维修保养计划,为期间非年度维修项目的所需费用作出估算,及商讨建议的定期供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