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
[第三轮「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已于2023 年9 月 30 日截止申请]
参加资格
参加消防资助计划的楼宇必须符合下列各项准则∶
1. 楼宇属於「条例」下的非单一业权及「条例」下的目标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
2. 楼宇所有的住用单位的平均应课差饷租值: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单位不超过港币$187,000、 新界(除沙田、葵青及荃湾区)单位不超过港币$143,000;及
3. 楼宇业主或业主组织已接获消防处及屋宇署就楼宇公用部分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及/或其相关的「符合消防安全令」,而截至2017年10月11日当日尚未获部门发信确认已完成「条例」要求的全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业主组织类别及申请代表
- 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即必须由法团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请。
- 未有成立法团(包括合作社楼宇),则必须由全体业主或合作社(如适用)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请。请先参阅「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申请表内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了解相关的申请规定和要求。
资助用途
资助只适用於为遵办「指示」及/或其相关「符合消防安全令」而须在楼宇公用部分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
A. 提供或改善下列消防装置及设备
(i) 自动花洒系统;
(ii) 消防栓及喉辘系统;
(iii) 手控火警警报系统;
(iv) 紧急照明;
(v) 机械通风系统的自动中断操作装置;及
(vi) 其他消防处接受的替代消防装置及设备/措施
B. 改善消防安全建造
(i) 以耐火结构保护出口路线及楼梯;
(ii) 改善通往街道的出口;
(iii) 提供或更换防火门;
(iv) 改善楼梯的阔度;
(v) 加设楼梯;
(vi) 改善现有升降机,使之成为消防员升降机;
(vii) 加设消防员升降机;
(viii) 改善外墙的耐火能力,并保护其中的开口;
(ix) 在建筑物内不同部分之间以耐火结构分隔;
(x) 在楼梯内以耐火物料围封非紧急设施;及
(xi) 为地库提供排烟口。
资助可涵盖支付上所述工程项目所需的专业服务(例如聘请顾问)以及任何附带或跟进工程。所有工程必须符合法例要求及由合资格注册承建商进行。
受惠对象及资助款额
申请人最高可获资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和顾问费用的六成,或该类楼宇的相应资助上限(见下表),以较低者为准。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资助上限
楼宇层数 | 资助上限 (港币) |
1 - 3 层 | 23 万元正 |
4- 6 层 | 47 万元正 |
7- 12 层 | 79 万元正 |
13 层以上 | 126 万元正 |
如楼宇已聘请合资格注册承办商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市建局委任的独立顾问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例如招标文件、工程合约和工程进度报告),以厘定资助水平,资助金额亦不会超过工程和顾问费用的六成及该类楼宇的相应资助上限(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初步设计方案之背景说明
对於现行在商住楼宇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招标过程中采用设计和建造的做法(“现有的设计及建造作业”),不同的持分者(包括大厦业主和消防工程承办商)都表示遇到困难及表达不满。
为了针对“现有的设计及建造作业”的缺点,顾问会在招标消防工程之前,与有关当局解决基本设计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只负责建造”的概念(即在完成消防工程设计,并获得有关当局对设计的批准后,才招标聘任消防工程承办商)是可取的做法。另外,除了“只负责建造”的安排,市区重建局联同消防处/屋宇署亦一起制定了一种新方案。由业主委任的工程顾问会与消防处/屋宇署一起跟进“初步设计方案”,以便在准备采购消防工程承办商的招标文件前,向有关当局徵询初步意见。
根据「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的要求,除非获得消防资助计划执行委员会的同意,否则顾问公司的服务必需包括於工程招标前,制定改善工程的初步设计(即“初步设计方案”)或在改善工程招标前与当局完成建议改善工程的设计和解决了设计问题(即“只负责建造”)。有关消防资助计划内就改善工程初步设计的要求及内容,已准备好供参加消防资助计划的申请者使用。请点击以下标题获取相关文件。
其他资助
如楼宇亦符合参加第三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可同时作出申请。惟相关工程项目不能与第三轮消防资助计划或其他过往或现时由不同机构或政府部门推行的资助计划的批准工程项目重复。
为鼓励楼宇业主筹组法团以进行消防改善工程,若申请人的法团注册证书於申请期限之前的12个月内签发,而其第三轮消防资助计划申请亦获批《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申请人可获筹组法团资助港币$3,000。
其他支援
如市民想知道更多关於防火措施及消防安全意识的事宜,可浏览消防处公众教育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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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举办第三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的网上简介会
第一部分 : 简介资助计划内容及注意事项 - 市区重建局代表
第二部分 : 简介「强制验楼计划」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 屋宇署代表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涵盖工程范围及如何遵办消防安全指示 - 消防处及屋宇署代表
第四部分 : 法团及管委会的职责和权力及采购注意事项 - 民政事务总署代表
第五部分 - 简介《复安居》计划,「诚信维修 · 提防贪污」,简介《竞争条例》及如何防范围标 - 警务处,廉政公署及竞争事务委员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