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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更新大行动2.0 

 

[第三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适用于第一类别楼宇)已于2023  30 日截止申请]

 

为保障公众安全,政府合共注资60亿元,伙拍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2.0」(2.0行动),向合资格的住宅或综合用途楼宇的自住业主提供支援,协助他们遵办「强制验楼计划」的规定。

 

目标楼宇
第三轮 2.0行动的适用楼宇分为两个类别:
 
第一类别 
业主或业主组织有意自行按照强制验楼计划的规定为其楼宇筹组涉及公用部分的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  
 
申请表及所需文件须於 2023 年9 月 30 日 或以前经指定方式交回市建局,申请参加成为第一类别的楼宇。

 

申请细则 (只适用於第一类别楼宇)

 

参加资格
 参加第三轮 2.0行动的楼宇必须符合下列准则:

 

1. 私人住用(包括以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持有)或综合用途(商住用途)楼宇,楼龄达 30 年,以楼宇占用许可证(又称入伙纸)为准,即入伙纸日期须为 1993年9月30日或以前;及

 

2. 楼宇的住用单位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单位不超过港币 $187,000、 新界单位不超过港币 $143,000;及

 

3. 符合下文3.1 或 3.2的规定

 

3.1   40年楼龄或以上的楼宇:
       无论有否收到屋宇署/独立审查组就其楼宇公用部分发出强制验楼法定通知或预先知会函件,业主组织/业主有意自行根据强制验楼计划的规定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而屋宇署/独立审查组於 2023年1月6日或之前未发函确认有关楼宇已完成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工程并已符合强制验楼计划的要求;或

 

3.2  30年楼龄或以上的楼宇:
       屋宇署/独立审查组已就楼宇公用部分发出强制验楼法定通知或预先知会函件,而屋宇署/独立审查组於2023年1月6日或之前未发函确认有关楼宇已完成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并已符合强制验楼计划的要求;及

 

4. 除楼宇业主或业主组织於2023年1月6日或之前已为其楼宇的修葺工程合约进行招标,而招标程序经市建局确认符合《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楼宇公契(如适用)的相关要求。否则业主或业主组织必须同时付费参加市建局的「招标妥」楼宇复修促进服务(「招标妥」)采购检验服务及修葺工程合约。

 

业主组织类别及申请代表
- 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必须由法团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出申请。

 

- 未有成立法团(包括合作社楼宇),则必须由全体业主或合作社(视乎情况)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出申请。请先参阅「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申请表内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了解相关的申请规定和要求。

 

 

 

第二类别
由屋宇署按风险评估结果挑选而得出的楼宇,惟其业主或业主组织未能就楼宇公用部分自行筹组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以遵办强制验楼法定通知。针对第二类别楼宇,屋宇署会行使法定权力委聘顾问及承办商代业主进行所需的检验及修葺工程。

 

资助用途

 

楼宇公用部分

 

1.  资助必须优先用於在楼宇公用部分的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有关检验及工程必须根据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法定要求完成。
 
2. 资助在支付上述的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 (「优先工程」)费用后,申请人可将余下的资助用於进行下列位於楼宇公用部份但不属於「优先工程」的各类楼宇检验及修葺工程,包括:

 

(a)  安装冷气机中央排水管(建议业主安装);

(b)  楼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例如改善走火通道、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和耐火结构;
(c)  提供、改善和维修楼宇的消防装置和设备;
(d)  清拆僭建物和违例天台搭建物;
(e)  改善屋宇装备和卫生设施,例如加装或更换防鼠板、修葺、保养和更换升降机、消防装置和设备、电力装置、煤气竖管、公共天线系统及更换破损的食水管;
(f)  修葺天台及平台防水层,以及改善渗水问题的工程;
(g)  提供、改善和维修公用水缸;
(h)  维修或更换破损铁器及木器工程;
(i)  提供、改善和维修无障碍通道工程;
(j)   提供、改善和维修楼宇的保安系统;
(k)   修葺楼宇外围斜坡或挡土墙工程;及
(l)  以环保物料进行维修工程,安装绿色/环保设施或装置。


3. 资助涵盖上述工程所引致的检验、专业服务及任何附带或跟进工程。

 

私人拥有的伸出物
由於屋宇署/ 独立审查组亦会向楼宇内个别单位的业主发出强制验楼法定通知,要求有关业主就其私人拥有的伸出物进行检验及修葺工程,因此第三轮2.0行动亦会资助合资格的自住业主就其为私人拥有的伸出物检验及修葺工程,合资格的自住业主需自行向市建局提出申请。详情请参阅《2.0行动自住业主须知

 

受惠对象及津贴水平
获批准参加第三轮2.0行动的楼宇,有关楼宇内的自住业主可申请以下资助:

 

(a)    为楼宇公用部分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

自住单位 资助款额
一般自住业主 有关工程费用的80%;每个单位上限港币$40,000
60岁或以上长者自住业主 有关工程费用的全数;每个单位上限港币$50,000

(b)    为私人拥有的伸出物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
 获批准参加第三轮2.0行动进行楼宇公用部分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的楼宇,如有需要,楼宇的自住业主可同时申请以下津贴:

自住单位 资助款额
所有自住业主  有关工程费用的50%;每个单位上限港币$6,000

合资格的自住业主,必须自行填写「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个别单位业主申请表」,并於《2.0行动自住业主须知》内所述的申请期内提交其申请予市建局。

 

获批准参加第三轮2.0行动的合作社,该合作社社员可以就其自住之合作社楼宇单位申请上述自住业主/长者自住业主的资助。

 

其他资助

 

1. 合资格楼宇可同时申请「公用地方维修资助」及/或「强制验楼资助计划」的资助,让楼宇内非自住业主获得相关资助。自住业主在获批上文(a) 资助后,该自住单位於是次工程不会再获上述两项支援计划的资助。而楼宇在「公用地方维修资助」及/或「强制验楼资助计划」下的资助金额/资助上限,亦会因应楼宇於参与第三轮2.0行动下获批准的自住单位业主的数目而按比例下调。

 

2. 如楼宇亦符合参加「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可同时作出申请。惟相关渠务工程不能与第三轮2.0行动的批准工程项目重复。详情可参阅《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须知》

 

3. 如楼宇亦符合参加「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可同时作出申请。惟相关消防工程项目不能与2.0行动的批准工程项目重复。详情可参阅《消防资助计划须知》。

 

4. 为鼓励楼宇业主筹组法团以进行楼宇维修工程,若申请人的法团注册证书於申请期限之前的12个月内签发,而其第三轮2.0行动申请亦获批《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申请人可获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港币$3,000。

 

  • 2023年4月3日举办第三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的网上简介会

      

      第一部分 : 简介资助计划内容及注意事项 - 市区重建局代表

 

      

     第二部分 : 简介「强制验楼计划」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 屋宇署代表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涵盖工程范围及如何遵办消防安全指示 - 消防处及屋宇署代表

 

     

     第四部分 : 法团及管委会的职责和权力及采购注意事项 - 民政事务总署代表

 

      

     第五部分 - 简介《复安居》计划,「诚信维修 · 提防贪污」,简介《竞争条例》及如何防范围标 - 警务处,廉政公署及竞争事务委员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