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招標妥)為一項收費服務計劃,旨在為業主組織(申請人)就樓宇維修工程提供支援服務,並透過電子招標平台招聘認可人士/註用檢驗人員(或能提供相關服務的顧問公司)及合資格註冊承建商以進行樓宇公用地方的維修工程。
參加資格
所有非單一業主之私人住用或綜合用途(商住用途)樓宇(包括以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方式持有),但不包括樓高3層或以下的樓宇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樓宇用途以佔用許可證(又稱入伙紙)的資料為準。
其他要求
1. 必須聘請認可人士/註冊檢驗人員進行勘察及統籌維修工程,但須在未聘請上述人士或人員前遞交申請註一;
2. 此計劃用以協助業主處理樓宇公用地方的維修工程,但不適用於只為處理下列項目而進行的維修工程;
(i) 維修擋土牆或斜坡;
(ii) 更換或維修康樂設施;
(iii) 更換、提升或維修電力裝置、系統工程;或
(iv) 更換、提升或維修升降機設施。
3. 此計劃不接納分段服務的安排,例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前已聘請認可人士/註冊檢驗人員;或維修進度已進入招聘合資格註冊承建商的階段,而申請人只希望使用市建局提供的電子招標平台進行招聘合資格註冊承建商。
註一: 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前已聘請註冊檢驗人員完成強制驗樓法定通知下之訂明檢驗,並計劃繼續委聘該註冊檢驗人員處理其後之訂明修葺,申請人必須提交相關文件證明上述委聘程序符合相關法例及以公開招標形式進行,巿建局於覆核資料後會決定是否接納有關申請。
業主組織類別及申請代表
- 如樓宇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則必須由法團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
- 如樓宇未有成立法團(包括合作社樓宇),則必須由全體業主或合作社(如適用)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請先參閱「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申請表內附錄一《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樓宇申請須知》了解相關的申請規定和要求。
服務內容
由市建局安排的主要服務包括:
1. 向成功的申請人提供《自助工具》手冊 (DIY Tool-kits) – 當中包括招聘認可人士/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之標準範本及建議 / 強制性條款與條文,以及其他籌組樓宇復修工作的相關指引及提示;
2. 安排為成功的申請人聘請獨立專業人士,在不同階段提供一般樓宇維修事項的專業及技術意見,並為相關維修項目作工程費用估算;
3. 安排為成功的申請人聘請獨立專業人士,審閱由認可人士/註冊檢驗人員準備之勘察報告、招標文件、工程費用估算及標書分析報告,並提出意見;
4. 以代理人身分提供電子招標平台供成功的申請人招聘認可人士/註册檢驗人員及合資格註冊承建商;
5. 以代理人身分為成功的申請人聘請註冊會計師 (或獨立專業人士)以處理開標程序。
如欲獲取更多有關招標妥的服務詳情及資訊, 可按此連結以到訪下載中心查閱。
如欲申請為「電子招標平台」註冊人士*,參與業主透過市建局樓宇復修計劃而進行投票的項目,可按此可按此連結查閱教學手册及示範影片,了解有關申請註冊程序。
*註:註冊人士名單包括 (1)認可人士/註冊檢驗人員、 (2)一般建築工程承建商、 (3)消防裝置工程承辦商 、(4)小型工程承建商(第一級別) 及 (5)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只適用於「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
服務流程
收費詳情
由2017年6月13日起,用以計算「招標妥」服務收費之私人住用/商住樓宇的住用單位每年平均應課差餉租值已作出調整,政府亦已在2017-18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預留3億元的撥款,讓物業業主能以優惠費用參加「招標妥」計劃,有關服務收費詳情如下︰
樓宇住用單位的 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1) |
住宅及商業用途 之單位總數目(2) |
服務收費 (港幣) |
優惠計劃下的 優惠收費 |
第一級別 | |||
少於162,001元(市區) 或 124,001元(新界) |
≤ 400個 | $25,000 | $1,250 |
401 – 800個 | $45,000 |
$2,250 |
|
801 – 1200個 | $60,000 | $3,000 | |
> 1200個 | $75,000 | $3,750 | |
第二級別 | |||
162,001元至300,000元(市區) 或 124,001元至160,000元(新界) |
≤ 400個 | $50,000 | $10,000 |
401 – 800個 | $100,000 |
$20,000 |
|
801 – 1200個 | $130,000 | $26,000 | |
> 1200個 | $160,000 | $32,000 | |
第三級別 | |||
超過300,000元(市區) 或 160,000元(新界) |
≤ 400個 | $50,000 | $25,000 |
401 – 800個 | $100,000 |
$50,000 |
|
801 – 1200個 | $130,000 | $65,000 | |
> 1200個 | $160,000 | $80,000 | |
註: 1. 巿區 :港島、九龍、沙田、葵青及荃灣; 新界區:新界但不包括沙田、葵青及荃灣; 2. 單位數目包括住宅及商業用途之單位(車位除外),而計算單位數目乃按申請人樓宇之「入伙紙」或大廈公契內所示 的數目,以較高者為準;及 3. 如「入伙紙」及大廈公契內的單位數目均不清晰,則會以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在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作準;及實際服務費用會於「服務協議通知書」內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