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已於2020年9月30日截止申请。)
政府伙拍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推行「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升降机资助计划),向合资格的私人住用或综合用途(商住用途)楼宇的业主提供经济诱因及适切的专业支援,以鼓励他们进行升降机 注1优化工程,从而提升旧式升降机的安全。
注1∶只适用於曳引式升降机。
参加资格
参加升降机资助计划的楼宇必须符合下列各项准则:
1. 私人住用或综合用途(商住用途)楼宇注2(包括以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持有);及
2. 楼宇内的升降机尚未配备任何或所有列於"资助涵盖的工程/服务范围″第1段的「必须的安全装置」;及
3. 楼宇内所有住用单位於2017/18年度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巿区(包括沙田、葵青、荃湾)单位不超过港币$162,000; 新界单位不超过港币$124,000;及
4. 申请人必须於未展开招标聘请工程顾问或 / 及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前递交申请。(於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第7.3段所述情况除外)
注2∶不包括由政府、个别机构或个别人士拥有的整个屋苑/整幢楼宇。
业主组织类别及申请代表
1. 如楼宇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则必须由法团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请。
2. 如楼宇未有成立法团(包括合作社楼宇),则必须由全体业主或合作社(如适用)作为申请人向市建局提出申请。请先参阅「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申请表内附录一《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楼宇申请须知》了解相关的申请规定和要求。
申请期
第二轮将於2020年1 月6日开始接受申请,申请人必须於2020年9 月30日或以前将申请表及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第3.3段内的所述文件,以( i ) 网上形式或 ( ii ) 邮寄或亲身交至市建局办事处。(详情请参阅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第2段)。
资助涵盖的工程/服务范围
资助适用於以下升降机优化工程,包括:
1. 加装「必须的安全装置」(除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第7.3段所述情况外,若升降机尚未配备以下装置,则每项欠缺的装置都必须包括在升降机资助计划的申请内)
- 双重制动系统;
- 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的装置;
- 防止机厢向上超速的装置;及
- 机厢门锁及门刀。
2. 加装「自选的安全装置」(若升降机尚未配备以下装置,则自选加装以下每项欠缺的装置都会被包括在升降机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内)
- 对讲机及闭路电视系统;
- 障碍开关掣;及/或
- 自动拯救装置。
3. 加装上述第1段(i)至(iv)项的「必须的安全装置」时因应技术需要或更具成本效益考虑而需要更换的升降机驱动器及相关工程。
4. 更换整部尚未配备上述第1段(i)至(iv)项的任何或所有「必须的安全装置」的升降机。
5. 为完成上述第1至4段工程后相关安全装置的保用服务(但不括升降机的例行保养)。
6. 市建局会为申请人就第1至4段的范围安排免费顾问服务。如申请人要求免费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需自行全数承担相关的顾问服务费用,有关顾问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收费及方式将详列於协议书内。如申请人选择自行聘请顾问统筹升降机优化工程,有关顾问服务费用亦可获资助。
资助款额
申请经批核后,有关的楼宇业主可获以下资助∶
1. 申请人最高可获每部升降机涉及"资助涵盖的工程/服务范围″第1至5段的工程及保用服务费用的六成,及第6段如申请人自行聘请工程顾问的服务费用,资助上限为每部升降机港币$20,000。上述"资助涵盖的工程/服务范围″第1至5段的资助费用连同自行聘请工程顾问服务费用资助(如适用)的总资助上限为每部升降机港币$500,000注5;
2. 有关楼宇内年满60岁或以上的合资格长者自住业主,可获所需分担相关工程费用的全数资助注6;及上述第1段所需分担自行聘请工程顾问的服务费用的全数资助(如适用),惟每个住宅单位资助上限为港币$50,000注5。合资格的长者自住业主,必须自行填写「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个别单位业主申请表」,并於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长者自住业主须知》第6.7段内所述的申请期内自行提交其申请予市建局。详情可参阅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长者自住业主须知》。
注5∶有关计算资助的范例,请参阅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附录一。
注6∶资助须按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第7.15段厘定。
3. 获批准参加升降机资助计划的合作社楼宇,合资格的长者自住合作社社员可以就其居住之单位申请上述第2段的长者自住业主的资助。
其他资助
1. 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
为鼓励楼宇业主筹组法团以进行楼宇维修工程,若申请人的法团证书签发日期为递交本计划申请表前12个月内,而该申请已获批本计划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申请人可获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港币$3,000。
2. 如申请人计划同时进行楼宇复修工程,而楼宇又符合「公用地方维修资助」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公用地方维修资助」的资助,惟相关工程项目不能与升降机资助计划所批准的工程项目重复。详情可参阅《维修资助须知》。
3. 申请人於每项工程不可获得双重资助,如申请人就相同的工程获批其他支援计划的资助或津贴,例如:「楼宇更新大行动1.0」、「楼宇更新大行动2.0」、「公用地方维修资助」(前称「公用地方维修津贴」) 丶「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中电绿适楼宇基金」及港灯「智惜用电楼宇基金」等,市建局可能会撤回或从升降机资助计划中扣减该项工程於其他计划所获得的资助或津贴。
上述资料只供参考,详情以《第二轮升降机资助须知》为准。
「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外展社会服务
居於已参加优化升降机计划之楼宇,而楼宇内只有一部升降机(第一类楼宇)或每层只有一部升降机抵达(第二类楼宇)之有需要居民, 在升降机停驶期间可能会遇到上落或其他困难。为了协助他们,市建局已聘请东华三院为计划经理及以下三间外展社会服务营运机构,提供了一系列外展社会服务。
欲知服务详情,请与以下外展社会服务营运机构联络。
外展社会服务营运机构及联络详情:
服务范围 |
营运机构 |
热线电话 |
办公时间 |
电邮 |
大厦停𨋢社区支援手册 |
服务范围一 : 新界区 深水埗区 |
基督教香港信义会 |
3586 9796 |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三十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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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二 : 观塘区 九龙城区 黄大仙区 油尖旺区 |
东华三院 |
2667 3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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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三 : 港岛区 |
圣雅各福群会 |
5185 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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