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及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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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保养楼宇,业主人人有责
私人物业为业主的重要资产,根据普通法,保养、管理及维修私人物业亦是拥有者的责任。
- 行使法团的法定权力,执行楼宇管理事务
要有效并妥善地管理楼宇的公用部分,成立法团是一个最可行的方法。法团是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在法例的框架下,可代表所有业主管理楼宇的公用部分。
- 组织业主参与楼宇的日常管理及保养维修
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法团可以让楼宇业主组织起来,并作为代表全体业主的组织有效地管理楼宇的公用部分及处理楼宇复修问题。
方法及步骤
业主可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第3A或第4条)召开业主会议,以委出管理委员会和成立法团。业主亦须参阅公契以了解如何计算业主在业主会议上可投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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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计划及支援
如业主有意成立法团,民政事务总署会就成立法团及法团日常运作提供资助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