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及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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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保養樓宇,業主人人有責
私人物業為業主的重要資產,根據普通法,保養、管理及維修私人物業亦是擁有者的責任。
- 行使法團的法定權力,執行樓宇管理事務
要有效並妥善地管理樓宇的公用部分,成立法團是一個最可行的方法。法團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例的框架下,可代表所有業主管理樓宇的公用部分。
- 組織業主參與樓宇的日常管理及保養維修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法團可以讓樓宇業主組織起來,並作為代表全體業主的組織有效地管理樓宇的公用部分及處理樓宇復修問題。
方法及步驟
業主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第3A或第4條)召開業主會議,以委出管理委員會和成立法團。業主亦須參閱公契以了解如何計算業主在業主會議上可投的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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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計劃及支援
如業主有意成立法團,民政事務總署會就成立法團及法團日常運作提供資助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