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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團, 能否進行樓宇復修?

對於沒有法團的樓宇,如果樓宇業主已按照公契的條款成立「業主委員會」或聘任「經理人」,業主委員會或經理人便應遵照公契訂明的條款統籌及處理樓宇復修的工作。

 

然而,公契也有各式各樣的版本,假若公契沒有明文規定以下事項:

 

  1. 「業主大會」可通過有關樓宇公用部分維修及保養的決議;及
  2. 該決議對所有業主(包括沒有出席該「業主大會」的業主)「均有約束力」,

 

那麼業主便需要「全數一致同意」有關樓宇公用部分維修及保養的決議,方為有效。另外,即使公契有上述相關條款,也必須注意有關條款除維修及保養外能否函蓋屬改善及提升性質的工程。就此,如樓宇沒有法團,建議業主在籌組樓宇復修之前,先行諮詢「香港執業律師」並索取有關之書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