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
業主有法律責任自動拆除其物業內的違例建築物,並盡快按核准圖則將物業修復至原來獲批准的狀況。業主亦應該留意有關的違例建築物有沒有石棉存在,只有合資格及經環境保護署註冊的石棉顧問、承建商、監督員及實驗室方可進行與石棉有關的工程或工作。個別業主如在進行修葺或拆除僭建工程方面遇到經濟困難,可向屋宇署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
業主立案法團可按大廈公契,向個別業主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他們停止搭建或拆除在公用地方的違例建築物。屋宇署會優先處理那些正在搭建的違例建築物。
法例規管?
《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 123 章) - 屋宇署
- 清拆令(條例第 24 條)
要求清拆,移除或改建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和同意,或違反任何條例條文的已經或正在進行的違例建築工程(違建工程)。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香港法例第 311 章) - 環境保護署
處所的擁有人/佔用人必須聘請註冊石棉承建商負責清拆含石棉物料,並在工程展開不少於28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環境保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