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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是根據《競爭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團體。競委會致力推動競爭,以祈為香港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更佳價格與更具質素的商品及服務。

《競爭條例》(《條例》)禁止企業的反競爭行為。在《條例》下,包括圍標在內的合謀行爲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根據競委會的執法政策,合謀行為將會成爲率先執法的項目。
 
反競爭的圍標可以多種形式進行,包括競投者之間協定由誰中標,或透過放棄競投、撤回標書、提交高價或包含不合理條款的標書,以支持預設的中標者。當競委會有合理因由懷疑有圍標的情況出現時,將會對個案展開調查。
 
如競委會認為有違反《條例》的情況發生時,可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以尋求補救,包括施加相當於業務實體本地年度營業額最高10%的罰款(罰款期最長三年),及取消有關人士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反競爭行為的受害者亦可提出「後續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公眾人士的投訴與查詢,能讓競委會察悉可能違例的情況。如欲查詢或投訴,請瀏覽: 
www.compcomm.hk/tc/applications/make_a_complaint/complaint.html
 
為讓香港各界對圍標這議題有更清晰的理解,並制訂防範措施,減少圍標發生的機會,競委會特別製作了一系列教育資源,歡迎公眾人士下載:
www.compcomm.hk/tc/media/reports_publications/bid_rigging.html
 
如欲進一步了解「反競爭行為」,請瀏覽:
www.compcomm.hk/tc/practices/what_is_comp/overvie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