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因?
在老化的舊式樓宇內通常可找到已損壞的混凝土。持續的漏水可影響混凝土內的鋼筋;摻雜了鹹水的混凝土,或負荷過重而造成混凝土剝落。此外,如樓宇結構移動幅度過大、地基出現沉降、結構負荷過重、因生銹或物料衰老而造成樓宇部份結構脆弱、意外造成的損毀、或設計/ 建築欠佳等都可造成牆壁出現結構性裂縫。
處理方法?
應首先鑿下破損或鬆脫的混凝土,直到堅固底層露出,然後再用合適的沙漿填補,保護鋼筋免受氧化銹蝕。若發現除銹後鋼筋的直徑明顯減少,在填補沙漿前便需添補或更換鋼筋。
若發現有問題的混凝土已深入結構內部,便需要局部、或全部清拆及重新建造受影響的結構部份。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應聘請建築專業人士例如結構工程師處理,包括設計、選料、釐定施工細節及監督工程等。施工時還應確保有足夠的臨時支撐,以免在建造中的結構物倒塌。
法例規管?
《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 123 章) - 屋宇署
- 勘測令(條例第 26A 條)
命令是發給那些樓宇有早期損毀跡象的業主/ 法團,要求他們聘請認可人士對樓宇進行詳細勘測,找出失修/ 損毀的部份、類別、成因及其程度,然後向屋宇署提交補救或修復方案。
- 修葺令(條例第 26 條)
命令是要求那些有嚴重失修問題的樓宇,且可能危及公眾安全或造成損害。業主/ 法團須聘請認可人士監督修復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需獲得屋宇署按既定的標準或指定的要求認可。
- 檢驗及修葺通知(條例第 30B 條)(即強制驗樓計劃)
向樓齡 30 年或以上的樓宇發出法定通知書,規定業主/ 法團聘請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以及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