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要求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如工程顧問服務的價值不超過法團年度預算的20%,可由管委會投票揀選工程顧問。惟仍建議法團盡量召開法團業主大會,令更多業主可以參與,並由出席會議的業主投票揀選合適的工程顧問,有助增加透明度及認受性。
建議的工作安排
在工程顧問回標後,應按照評標要求編制一份評標報告,將評標結果及相關資訊送達每位業主作參考,有助增加業主對各回標工程顧問的了解,亦可以提供足夠時間讓業主儘早發問及表達意見,減少日後不必要的爭拗。
業主/法團可以:
• 在樓宇管理處或當眼處擺放一份完整詳盡的回標分析報告,讓業主查閱及參考。
• 以入信箱、郵寄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向所有業主提供一份較為精簡 (如一至兩頁) 的回標分析簡報表,方便了解回標情況。
• 如情況許可,邀請有興趣的業主參與面試工程顧問的會議。
• 盡量召開法團業主大會議決揀選工程顧問,建議各業主應親身及積極參與會議,增加透明度及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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