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因?
供水系統組件如水管或活門(或閘掣)出現阻塞或漏水、水管生銹或儲水缸骯髒、水泵故障、供水管道破損、儲水缸、水管(接駁口)或活閥(活門或閘掣)損毀、欠缺儲水缸蓋或缸蓋損毀、供水系統在水錶後的喉管出現漏水、水泵破損或水壓不均等。
維修保養責任?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 102 章)(條例),水務監督、管理處或註冊代理人和單位註冊用戶應攜手合作,持續妥善地管理整體樓宇供水系統,履行日常維修保養的責任。如想了解更多,可瀏覽水務署網頁。
處理方法?
很多舊式樓宇仍用鋅鐵喉管供應食水。鋅鐵喉管容易生銹,所以水務監督已禁止使用。如仍採用這類喉管,在進行維修保養工程時應包括更換食水喉。而所有有關水務的工程應交由持牌水喉匠負責。
法例規管?
《水務設施條例》第 16 條( 香港法例第 102 章)- 水務署
水務署可在下列情況下,向內部供水系統的註冊用戶或公用供水系統的代理人發出維修通知書:
• 未經授權而更改內部供水系統;
• 已出現或相當可能導致浪費或污染供水;或
• 內部供水系統未遵守《水務設施條例》的規定。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香港法例第 132 章)- 食物環境衛生署
食環署可根據條例發出通告,以消除因私人樓宇漏水所造成的滋擾。